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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应用实践及其实践理性原则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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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宗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1-51,共11页
法律的应用实践是社会活动主体,即享有一般“私权”意义上的普通主体和行使“公权力”意义上的特殊主体,依据法律行使权利或职权、履行义务或职责并承担责任的“依法办事”的“合法”行为与活动。普通主体从事法律的应用实践必须遵循的... 法律的应用实践是社会活动主体,即享有一般“私权”意义上的普通主体和行使“公权力”意义上的特殊主体,依据法律行使权利或职权、履行义务或职责并承担责任的“依法办事”的“合法”行为与活动。普通主体从事法律的应用实践必须遵循的实践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利己不损人原则、理性克制原则、合作共赢原则。特殊主体从事法律的应用实践必须遵循的实践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权力谦抑原则、尊重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常识常情常理原则、人文关怀原则、配合协作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的应用实践 普通主体 特殊主体 实践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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