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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普遍性的建构与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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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驰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70-87,共18页
国际法理论中充斥的普遍性“神话”,是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者话语建构的产物。本文所讨论的国际法普遍性,仅指国际法规范/标准与效力的普遍性。国际法普遍性在发展过程中渐次呈现普世主义、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三种形态,并且,国际法的世... 国际法理论中充斥的普遍性“神话”,是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者话语建构的产物。本文所讨论的国际法普遍性,仅指国际法规范/标准与效力的普遍性。国际法普遍性在发展过程中渐次呈现普世主义、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三种形态,并且,国际法的世界普遍性与地方普遍性相互建构与解构。普世主义的国际法世界普遍性源于自然国际法学者对万民法等普世规范的类比。在殖民时代,欧洲国际法学者通过建构自然权利和正义战争理论,借助自然法将帝国利益泛化为普遍性权利,以殖民帝国中心主义观念重塑普遍性,将其创立的欧洲公法作为殖民扩张的工具。实证国际法观念兴起以后,欧洲国际法学家利用实证主义方法,仅以欧洲地方性资源诠释普遍性,由此展现欧洲国际法特殊性的主权理论得以形成并嵌入欧洲例外论的历史逻辑中,使欧洲特殊主义地方普遍性取代普世主义世界普遍性,成为国际法普遍性的表征。在19世纪欧洲殖民实践中,欧洲国家对非欧洲国家进行“文明改造”,欧洲国际法向全球扩展,形成整全性的国际社会,欧洲国际法学者在此基础上建构出国际法的普遍主义普遍性,强调国际法适用标准和效力的普遍一致。二战后国际法理论范式的转变部分消解了国际法欧洲中心主义观念,比较国际法等研究方法塑造了复数的国际法史叙事。中国倡导包容性国际法与国际秩序观念,力图弥合普遍性与多元性的结构性矛盾,创造出一种新的国际法普遍性话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普遍 普世主义 特殊主义 普遍主义 复数的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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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国家承认”的性质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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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莱奇.安东诺威兹 梁西 《国外法学》 1979年第5期22-25,39,共5页
对国家的承认,是最复杂和争论最多的国际法制度之一。这个领域的国际实践远远没有统一,这个问题的科学观点也是十分不一致的。在国际法科学中,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存在着两种基本学说——宣告说和构成说。根据宣告说,国家一产生就成为... 对国家的承认,是最复杂和争论最多的国际法制度之一。这个领域的国际实践远远没有统一,这个问题的科学观点也是十分不一致的。在国际法科学中,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存在着两种基本学说——宣告说和构成说。根据宣告说,国家一产生就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而其他国家对它的承认,仅仅是进一步确定这种形势,扩大它的权利范围,并调整共国际地位。因此,像这一学说所断言的,在已被承认的国家和未被承认的国家之间,其法律地位的差别,并不是实质性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遍国际法 国家承认 国际社会 法科学 宣告说 构成说 国家间关系 国际法主体 国际实践 政治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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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遍管辖权的意义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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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呈元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3期25-40,159,共16页
普遍管辖权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形式之一。由于各国学者对于普遍管辖权的意义认识不同,导致了普遍管辖权的不同定义,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的归纳和研究。通过对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以及学者观点的分析,按照法律渊源的不同,普遍管... 普遍管辖权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形式之一。由于各国学者对于普遍管辖权的意义认识不同,导致了普遍管辖权的不同定义,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的归纳和研究。通过对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以及学者观点的分析,按照法律渊源的不同,普遍管辖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基于习惯国际法的普遍管辖权、基于国际条约的普遍管辖权和基于国内法的普遍管辖权。它们各有其定义和特征,并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概括地讲,普遍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或国内刑法中的代理条款,国家对外国人在本国领土以外并非针对本国国家或国民的犯罪进行管辖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于习惯国际法普遍管辖权 基于国际条约、国内法的普遍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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