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法》(Australian Heritage Commission Act 1975),并依据该法设立了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AHC:Australian Heritage Commission)和国家遗产登记册(Register of National Estate)制度。1992年,...1975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法》(Australian Heritage Commission Act 1975),并依据该法设立了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AHC:Australian Heritage Commission)和国家遗产登记册(Register of National Estate)制度。1992年,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提出文化景观类别,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The World Heritage List)中。自此,澳大利亚景观保护产生重大转向,景观的关联性文化意义在1999年《巴拉宪章》(Burra Charter)的修订中得到确认。由此,澳大利亚形成了一套充备的文化景观遗产认定体系,成为该国文化景观遗产实现登录、管理及保护的先决条件。这一完整体系对澳大利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也值得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体系尚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思考借鉴。展开更多
文摘1975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法》(Australian Heritage Commission Act 1975),并依据该法设立了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AHC:Australian Heritage Commission)和国家遗产登记册(Register of National Estate)制度。1992年,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提出文化景观类别,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The World Heritage List)中。自此,澳大利亚景观保护产生重大转向,景观的关联性文化意义在1999年《巴拉宪章》(Burra Charter)的修订中得到确认。由此,澳大利亚形成了一套充备的文化景观遗产认定体系,成为该国文化景观遗产实现登录、管理及保护的先决条件。这一完整体系对澳大利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也值得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体系尚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思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