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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备案审查暂停规范效力决定的理论及制度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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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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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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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31-14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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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国税法规范解释体系建构”(项目编号:22SFB5050)
2024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共建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治理的法律保障”(项目编号:GD24XFX1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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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备案审查制度存在刚性不足、运行程序繁复、耗时冗长等设计缺漏,无法及时保障由制度性歧视或规则性侵权所侵害的公共利益或公民基本权利,因此有必要建构备案审查暂停规范效力决定制度,以避免由于程序延宕使备案审查丧失实质意义与实效性。备案审查暂停规范效力决定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为避免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或公共利益遭受难以恢复的重大损害且具有急迫性时,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就系争法规范作出暂停规范效力决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上规范性文件暂停执行司法建议制度已有类似制度的雏形,德国法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印证了该制度的积极效用。备案审查暂停规范效力决定可在备案审查的督促阶段以及处置阶段作出,但须同时满足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备案审查暂停规范效力决定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本身,而且在于发挥备案审查最终决定对当前利益的及时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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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备案审查
暂停规范效力决定
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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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cording and Review
Decision to Suspend the Validity of A Norm
Review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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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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