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的性质重释与宪制运作
1
作者 曹舒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105-114,共10页
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是新时代的改革创新试验方法与宪制实践,对其性质的界定关乎该制度应有功效之发挥,是该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设计之逻辑起点。现有法律修改说、授权立法说、立法试验说均存在解释上的缺陷。超越传统立法理论与模式... 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是新时代的改革创新试验方法与宪制实践,对其性质的界定关乎该制度应有功效之发挥,是该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设计之逻辑起点。现有法律修改说、授权立法说、立法试验说均存在解释上的缺陷。超越传统立法理论与模式的解释范畴,将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界定为立法体系中具有独立地位的创新立法形式,既契合了制度创设目的,也得到了立法者的肯认,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的实施空间。该制度既与域外试验性立法具有相通之处,也彰显其自身特质,成为中国特色试验性立法模式的新样态。未来需要强化制度运行的权限配置和程序规范,将制度中的试验性法律文件和国家机关行为纳入合宪性审查范畴,注重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作用,从而保障该制度的宪制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 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 立法形式 试验性立法 合宪性审查
下载PDF
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涉及暂时调整适用法律有关情况的中期报告
2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1期104-111,共8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放管服 暂时调整 中期报告 政府和市场关系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证照 适用法律 国务院
下载PDF
论法律的暂时调整和停止适用:基于规范的实践考察 被引量:10
3
作者 秦前红 刘怡达 《南海法学》 2019年第3期1-8,共8页
《立法法》第13条“法律暂时调整和停止适用”的规定,乃是由改革实践所塑造的规范。该规定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调整或停止法律适用的职权,同时设置了主体、目的、范围、时空、方式和幅度等诸多限制性要件。基于规范的实践考察表明,... 《立法法》第13条“法律暂时调整和停止适用”的规定,乃是由改革实践所塑造的规范。该规定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调整或停止法律适用的职权,同时设置了主体、目的、范围、时空、方式和幅度等诸多限制性要件。基于规范的实践考察表明,法律暂时调整和停止适用的既有实践,大体上符合此类要件,但仍不乏诸多“失范”现象。鉴于实践中的“失范”在很大程度是因规范的不完满所致,加之能动的实践已然拓展了规范的原初内涵,为此,有必要结合实践调试《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暂时调整停止适用 立法法 法律规范 改革实践
下载PDF
论《立法法》第13 条不适用于授权制度试点 被引量:6
4
作者 刘锐一 《南海法学》 2019年第5期1-9,共9页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决定的方式授权改革或试点的决定中,授权制度试点是一种被误读的授权类型。以立法创制试验为内容的授权制度试点与以变更现行法律实施效力为内容的授权暂时调整法律实施有着本质的区别。《立法法》第13条在进...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决定的方式授权改革或试点的决定中,授权制度试点是一种被误读的授权类型。以立法创制试验为内容的授权制度试点与以变更现行法律实施效力为内容的授权暂时调整法律实施有着本质的区别。《立法法》第13条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仅考虑了授权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法律实施的情况,其规范内涵无法通过法律解释涵盖授权制度试点。授权制度试点本质上是一种立法创制试验,尽管可以通过对宪法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概括职权的解释作为其授权的法律依据,但为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得到彻底的贯彻,应当在《立法法》中有所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权制度试点 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法律实施 《立法法》第13条 立法授权
下载PDF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立法保障论 被引量:11
5
作者 郑少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4-21,共8页
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在新片区的立法中授权主体、被授权主体、授权方式、特定事项、授权期限、调整空间、调整幅度等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也即"参照"经... 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在新片区的立法中授权主体、被授权主体、授权方式、特定事项、授权期限、调整空间、调整幅度等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也即"参照"经济特区管理,获得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新片区的立法路径有: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应充分利用上述立法路径。首先,利用授权暂时调整方法,将新片区总体方案规定的所有改革措施涉及法律调整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进行调整,并适时争取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授权。其次,请求全国人大根据新片区主体方案赋予新片区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最后,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利用相关立法路径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与颁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条例》,作为新片区运行的"基本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海自贸区试验新片区 立法路径 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 立法保障
下载PDF
行政契约与行政处分-评最高行政法院八十八年度判字第三八三七号判决
6
作者 林明鏘(Ming-Chiang Lin) 《臺大法學論叢》
行政处分与行政契约之并用,就同一事件而言,不论依行政程序法之规定,或依当事人双方之主观意思而言,均会产生本质矛盾的现象,本论文乃以教师申诉之案件为例,反覆关明行政机关就同一事件,并用行政契约与行政处分,致对他方当事人... 行政处分与行政契约之并用,就同一事件而言,不论依行政程序法之规定,或依当事人双方之主观意思而言,均会产生本质矛盾的现象,本论文乃以教师申诉之案件为例,反覆关明行政机关就同一事件,并用行政契约与行政处分,致对他方当事人(即人民)显失公平之结果。并且主张行政机关既然以行政契约之缔结,藉以取代行政处分之作成,则事後再以行政处分单方面变更原契约当事人之法律关系,无疑乃规避行政契约上单方变更契约内容及调整契约内容之要件限制,严重违反行政法上之诚实信用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并藉此希望我国行政实务界对於并用行政契约与行政处分之案件,能有所反省与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契約 行政處分 隸屬性契約 情事變更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教師申訴 執行停止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行政契約單方變更 行政契約之調整
全文增补中
论权力机关授权新类型:授权修法——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展开 被引量:10
7
作者 黄锐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60-169,共10页
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度是宪法、立法法的重要制度,之前立法法仅对授权立法有明确规定。为解决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障碍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法律进行修改。此次授权成为了上海自贸区的一大改革亮点。在... 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度是宪法、立法法的重要制度,之前立法法仅对授权立法有明确规定。为解决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障碍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法律进行修改。此次授权成为了上海自贸区的一大改革亮点。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设立了新的权力机关授权类型——授权修法。对授权修法的内容、目的、程序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不应成为授权修法的内容;被授权主体的范围应明确为国务院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修法 行政审批 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暂时调整法律的部分规定 合宪性
原文传递
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的性质与功能探析 被引量:36
8
作者 彭浩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7-31,共15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因其合法性问题而引发了不少研究者的讨论。参与讨论的研究者们的分歧在于能否将"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定性为法律修改。《立法法》(2015)第13条在法律层面确认了授权地方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因其合法性问题而引发了不少研究者的讨论。参与讨论的研究者们的分歧在于能否将"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定性为法律修改。《立法法》(2015)第13条在法律层面确认了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所形成的法律修改的试验模式。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修改的试验模式是以法治引领与保障改革的重要方式,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协调法治与改革关系的可行途径。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功能的发挥必须依仗相应报告制度的强化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暂时调整 暂时停止 法律修改 地方试验 法治与改革
原文传递
从个案授权到制度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改革试验的嬗变 被引量:2
9
作者 刘锐一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51-173,共23页
在执政党"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原则的推动下,立法授权改革试验这一立法模式首先在行政审批改革试点中有所尝试,并迅速扩展至司法改革等领域。以《立法法》第13条为核心,立法授权改革试验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暂... 在执政党"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原则的推动下,立法授权改革试验这一立法模式首先在行政审批改革试点中有所尝试,并迅速扩展至司法改革等领域。以《立法法》第13条为核心,立法授权改革试验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实施为内容的多层级授权规范体系。随着立法授权改革试验的实践范围不断扩大,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授权为标志的新的授权实践给现行授权规范带来了新的挑战,立法授权改革试验的制度和规范设计亟须调整和完善。立法授权改革试验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重要手段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的重大立法创新,应不断挖掘其制度潜力,充分发挥其在改革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授权改革试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 暂时调整法律实施 暂时停止法律实施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