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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正当性与制度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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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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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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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37-4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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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具有深厚的刑法学基础。在犯罪论维度,企业刑事归责二元模式使企业刑事责任从个人刑事责任中脱离出来,企业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不是企业特定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而是企业组织管理是否合规。从刑罚论上讲,经过合规整改,涉案企业既实现了有效的犯罪预防,也使遭受侵害的法益得到了全方位修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运行模式应当采用检察官裁量模式,并以其中的暂缓起诉协议模式为蓝本进行设计。在适用范围上,除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对于法益不能修复或者难以修复的犯罪,也不能对涉案企业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至于能否将免受起诉的优遇及于个人,不能简单地看涉案企业规模大小,而应在对企业和个人刑事责任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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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合规不起诉
犯罪预防
法益修复
暂缓起诉协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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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n-prosecution system of corporate compliance
crime prevention
legal interest restoration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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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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