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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袭警罪中的“暴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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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锦 陈姝雨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37-44,共8页
袭警罪独立成罪后,司法实践中对袭警罪中“暴力”的认定存在一定分歧,导致同案不同判,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界定。从保护法益的角度出发,应将袭警罪的“暴力”限定为攻击型暴力,暴力行为必须作用于警察的人身,需具备主动攻击性,应排除消... 袭警罪独立成罪后,司法实践中对袭警罪中“暴力”的认定存在一定分歧,导致同案不同判,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界定。从保护法益的角度出发,应将袭警罪的“暴力”限定为攻击型暴力,暴力行为必须作用于警察的人身,需具备主动攻击性,应排除消极躲避型暴力、对物攻击型暴力。“暴力”在程度上应造成职务难以或不能履行的具体危险,且具备轻微伤以上伤害结果。从职务执行一体化的角度分析,“暴力”的对象应包括与民警共同执法的辅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暴力范围 暴力程度 暴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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