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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曲子在非遗名录中的归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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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杰 《文化遗产》 2024年第4期18-27,共10页
南阳“大调曲子”于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归为“曲艺”类别(项目序号:762,编号:V-69)。“大调曲子”是由板头曲和牌子曲共同组成且具有雅集特质的自发性传统音乐活动,曲艺是利用音乐及其... 南阳“大调曲子”于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归为“曲艺”类别(项目序号:762,编号:V-69)。“大调曲子”是由板头曲和牌子曲共同组成且具有雅集特质的自发性传统音乐活动,曲艺是利用音乐及其它元素丰富文学呈现且具有趋利性的表演艺术,“大调曲子”的艺术特征和文化属性与曲艺存在巨大差异。将“大调曲子”归为“曲艺”类别的依据,大抵源于其音乐素材历经戏剧化的发展和曲艺化的演变,并在此过程中衍生出了具有曲艺特征的艺术变体——曲剧(小调曲子),而曲剧(小调曲子)在广泛传播时所产生的名称泛化现象模糊了“大调曲子”非遗类别的界定边界。如此一来,“曲艺”类别的非遗名录归属既不符合“大调曲子”的艺术定位,也导致“大调曲子”在保护实践中容易出现定位偏差等相关问题,若将其归为“传统音乐”类别应该更为恰当并更加有利于实际保护工作的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调曲子 曲剧(小调曲子) 非遗名录 曲艺 传统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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