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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复核制度中的被告人权保障——由曾成杰案说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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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玉亭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44-50,共7页
人的生命无价,故而死刑案件的裁断务求审慎。放眼我国当下的死刑复核制度,不难发现其价值预设与现实境遇实难精确匹配。刑法谦抑性、法律人道性、司法公正性这固然是死刑复核制度当中的多重价值预设,但脱离开羁押期限模糊化、复核程序... 人的生命无价,故而死刑案件的裁断务求审慎。放眼我国当下的死刑复核制度,不难发现其价值预设与现实境遇实难精确匹配。刑法谦抑性、法律人道性、司法公正性这固然是死刑复核制度当中的多重价值预设,但脱离开羁押期限模糊化、复核程序行政化、被告人权残缺化这些死刑复核制度所面临的现实境遇,其终将演变成苍白无力的理论说教,反之亦然。申言之,也正是得益于二者间的不断博弈,才最终推动死刑复核制度的华丽蜕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制度 被告人 人权 曾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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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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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 2013年第8期7-7,共1页
7月15日下午,曾姗终于拿到了父亲曾成杰的骨灰回到邵阳老家。“我不敢想象狱中的妈妈和姐姐知道这消息后会受到怎样的打击!现在只想让爸爸入土为安。”她说。
关键词 民营企业家 法律 集资诈骗罪 曾成杰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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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魔鬼同行的人——曾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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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连锁》 2013年第8期21-21,共1页
2013年7月12日晚10时04分,曾成杰的女儿在微博发布消息:“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
关键词 曾成杰 企业家 成功者 法律 民间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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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偿命”的逻辑悖论与刑法危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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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万勤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2-128,共7页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古老格言早已划定了中国死刑适用范围,然而刑法"重刑主义"的毒瘤使集资诈骗罪依然保留了死刑规定,如此泛滥的死刑规定导致难以克服的立法与司法的双重逻辑悖论。刑法作为社会自身的一种存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古老格言早已划定了中国死刑适用范围,然而刑法"重刑主义"的毒瘤使集资诈骗罪依然保留了死刑规定,如此泛滥的死刑规定导致难以克服的立法与司法的双重逻辑悖论。刑法作为社会自身的一种存在方式,用之不当会造成新的恶害。因此,对集资诈骗罪过多适用死刑判决将不可避免地使刑法产生空前危机,尤其是突破了主客观相统一的量刑规则,荡涤了刑法谦抑性,使刑法沦为国家强制推行其意志的暴力工具。虽然现阶段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但是通过对行为人剥夺人身自由和既得利益等措施足以有效地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因而并不妨碍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曾成杰 欠债偿命 集资诈骗 刑法谦抑性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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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权利? 何种义务?——关于临刑会见权的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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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毅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10-115,共6页
湖南"曾成杰事件"的发生,使得法学界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探讨死刑犯及其近亲属"临刑会见权"的若干基本学理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临刑会见权是不是一项法定的诉讼权利?既然在中国法治语境下,司法解释已... 湖南"曾成杰事件"的发生,使得法学界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探讨死刑犯及其近亲属"临刑会见权"的若干基本学理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临刑会见权是不是一项法定的诉讼权利?既然在中国法治语境下,司法解释已经具备了"法律"的地位和属性,那么,由司法解释所创设的临刑会见权,亦自当视为法定权利之一种,应受法律之保障,而侵犯临刑会见权的行为,也将构成违法行为,应遭受法律之制裁。第二,临刑会见权究竟是谁的权利?我们通常所说的"临刑会见权",实际上并不止一项权利,而是两项权利。死刑罪犯及其近亲属可据此分别、独立提出会见申请,以行使其临刑会见权。第三,临刑会见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临刑会见权应当属于"(狭义上的)权利",所调整的是国家专门机关(死刑执行法院)与公民个人(死刑犯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临刑会见权的内容和实质,其实就是死刑犯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安排会见。第四,临刑会见权该当如何救济?对于侵犯临刑会见权这类程序违法行为来说,最理想的方案其实不是事发后的救济,而是事前的程序性预防,即通过严密的程序设计,确保临刑会见权的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刑会见权 死刑 近亲属 曾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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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疑三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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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2004年第6期28-29,共2页
随着调查的深入.三馆公司本身及其董事长首成杰(原名曾维亮)慢慢进入到《法人》的视线。2005年11日9号的《团结报》写的是三馆建设工程由吉首市国土公司和邵阳建安公司驻吉首开发部联合开发。而在吉首市工商局的企业科、《法人》找到... 随着调查的深入.三馆公司本身及其董事长首成杰(原名曾维亮)慢慢进入到《法人》的视线。2005年11日9号的《团结报》写的是三馆建设工程由吉首市国土公司和邵阳建安公司驻吉首开发部联合开发。而在吉首市工商局的企业科、《法人》找到了三馆公司注册的原始档案。在发起人的构成中,写的是吉首市国土公司和邵阳建安公司。为什么前后不一致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馆公司 曾成杰 邵阳建安公司 法人资格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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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集资诈骗罪:问题与思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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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徐文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17,共17页
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该强调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避免客观的依结果归罪;对诈骗行为的认定,应该关注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被害人的被骗行为间的互动。就本文述及的两个典型案件而言,不宜认定吴英构成集... 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该强调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避免客观的依结果归罪;对诈骗行为的认定,应该关注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被害人的被骗行为间的互动。就本文述及的两个典型案件而言,不宜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可考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吴英定罪;因涉案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备受质疑,无法认定曾成杰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时,既要避免唯数额论的倾向,又要充分考虑被害人过错和舆情民意对量刑所起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尽量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以尽快推动立法上废止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吴英案 曾成杰 死刑适用 死刑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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