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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替代型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认定——以自动驾驶汽车为视角
被引量:
2
1
作者
申卫星
阙梓冰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2-50,共9页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替代型人工智能致人损害时应适用产品责任规则,但在产品缺陷判断问题上存在实践难题。究其根源,是传统的缺陷判断理论均建立在设计工艺已高度成熟的工业产品之上,无法匹配以复杂算法为主导的智能产品需要。对智...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替代型人工智能致人损害时应适用产品责任规则,但在产品缺陷判断问题上存在实践难题。究其根源,是传统的缺陷判断理论均建立在设计工艺已高度成熟的工业产品之上,无法匹配以复杂算法为主导的智能产品需要。对智能产品缺陷的判断需立足于新的事实基础,进而完成价值权衡和规范设计。大规模工业生产的风险性使得确保产品安全成为法律治理的首要目标,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之于整体福利提升的意义,促使治理者在管控安全风险的同时需兼顾技术创新价值。生产者过失要素能够妥当表达此种价值判断结论,依循自动驾驶汽车可能致害的具体情境建构生产者的理性设计和全流程警示说明义务,并以义务的违反作为判断产品缺陷的指针,是认定替代型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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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替代型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汽车
设计缺陷
生产者过失
原文传递
论自动驾驶汽车被动接管规则
被引量:
7
2
作者
郑志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9-71,共13页
被动接管规则是人机共享驾驶控制权的具体体现,影响着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人类用户的权利义务责任,决定着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形态,具有现实的规范意义。被动接管规则的产生有技术、行业以及伦理多方面的考量,目的是以人类智能弥补机器...
被动接管规则是人机共享驾驶控制权的具体体现,影响着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人类用户的权利义务责任,决定着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形态,具有现实的规范意义。被动接管规则的产生有技术、行业以及伦理多方面的考量,目的是以人类智能弥补机器智能阶段性发展的不足,在自动驾驶系统之外增加冗余安全力量,也是试图贯彻渐进性发展路线以及人类中心主义伦理立场的尝试。然而,人机协作不适合驾驶活动,让人类用户在紧急情况下承担接管职责只会徒增事故风险,同时被动接管规则对于生产者、消费者都不友好,会极大地阻碍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进程,跨越式发展路线更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此外,机器驾驶取代人类驾驶并不会导致人机关系走向失控,被动接管规则有悖于自动驾驶汽车作为替代型人工智能的设计初衷,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准则实属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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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被动接管规则
人机协作
替代型人工智能
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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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替代型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认定——以自动驾驶汽车为视角
被引量:
2
1
作者
申卫星
阙梓冰
机构
清华大学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2-50,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49)
文摘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替代型人工智能致人损害时应适用产品责任规则,但在产品缺陷判断问题上存在实践难题。究其根源,是传统的缺陷判断理论均建立在设计工艺已高度成熟的工业产品之上,无法匹配以复杂算法为主导的智能产品需要。对智能产品缺陷的判断需立足于新的事实基础,进而完成价值权衡和规范设计。大规模工业生产的风险性使得确保产品安全成为法律治理的首要目标,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之于整体福利提升的意义,促使治理者在管控安全风险的同时需兼顾技术创新价值。生产者过失要素能够妥当表达此种价值判断结论,依循自动驾驶汽车可能致害的具体情境建构生产者的理性设计和全流程警示说明义务,并以义务的违反作为判断产品缺陷的指针,是认定替代型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
替代型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汽车
设计缺陷
生产者过失
分类号
D922.17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论自动驾驶汽车被动接管规则
被引量:
7
2
作者
郑志峰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9-71,共13页
基金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与《民法典》双重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研究”(项目号20CFX041)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项目号20&ZD1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被动接管规则是人机共享驾驶控制权的具体体现,影响着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人类用户的权利义务责任,决定着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形态,具有现实的规范意义。被动接管规则的产生有技术、行业以及伦理多方面的考量,目的是以人类智能弥补机器智能阶段性发展的不足,在自动驾驶系统之外增加冗余安全力量,也是试图贯彻渐进性发展路线以及人类中心主义伦理立场的尝试。然而,人机协作不适合驾驶活动,让人类用户在紧急情况下承担接管职责只会徒增事故风险,同时被动接管规则对于生产者、消费者都不友好,会极大地阻碍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进程,跨越式发展路线更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此外,机器驾驶取代人类驾驶并不会导致人机关系走向失控,被动接管规则有悖于自动驾驶汽车作为替代型人工智能的设计初衷,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准则实属南辕北辙。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被动接管规则
人机协作
替代型人工智能
人类中心主义
分类号
D922.2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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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替代型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认定——以自动驾驶汽车为视角
申卫星
阙梓冰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2
原文传递
2
论自动驾驶汽车被动接管规则
郑志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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