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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算法的人类主体性威胁与复归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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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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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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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77-8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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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智能汽车的数据商业化利用法律问题研究”(21YJA820032)
上海市2022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出境的法律风险及防控研究”(22692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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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算法追求效率优位,致使“工具理性”越位并诱发人类主体性威胁。人类在人工智能算法“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中迷离,在认知层面显现出算法实践价值与人类价值日渐趋同甚至越位的表象。人类在自我认同危机中陷入“去自我化”的漩涡,在人工智能算法替代性实践中产生技术依赖。代码规则外化为人类行为规范和社会权力规范,人工智能算法替代性决策缩限人类决策空间。进行价值反思,强化人类作为世界主体的无可替代性价值。进行关系反思,明确“人机共生”关系,化机器决策为算法辅助决策。进行实践反思,推动创新实践,化人工智能算法替代性实践为替补性实践。以“公序良俗”法律原则规范算法设计,明确“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算法发展理念,构建实践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保障人类主体性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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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算法
“工具理性”
替代性实践
替代性决策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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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lgorithms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alternative practices
alternative decision-making
"people-orie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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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7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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