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刑法最后手段性的根基及实现 被引量:4
1
作者 张建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7期84-90,共7页
在抗制犯罪这种反社会的行为时,刑法的机能决不是无限的。刑事处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处理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即不得已的范围内适用。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体现了一种"慎刑"思想,已成为近现... 在抗制犯罪这种反社会的行为时,刑法的机能决不是无限的。刑事处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处理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即不得已的范围内适用。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体现了一种"慎刑"思想,已成为近现代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而其确立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根基。在我国,树立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观念,对刑事政策的制定、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后手段性 谦抑 非犯罪化
下载PDF
刑法最后手段性的基础分析 被引量:6
2
作者 张建军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50-57,共8页
在抗制犯罪这种反社会的行为时,刑法的机能决不是无限的。刑事处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处理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即不得已的范围内适用。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体现了一种"慎刑"思想,已成为近现... 在抗制犯罪这种反社会的行为时,刑法的机能决不是无限的。刑事处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处理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即不得已的范围内适用。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体现了一种"慎刑"思想,已成为近现代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而其确立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根基。在我国,树立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观念,对刑事政策的制定、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后手段性 谦抑 非犯罪化
下载PDF
功能视域下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的教义学重述 被引量:4
3
作者 敬力嘉 《刑事法评论》 2019年第1期28-49,共22页
在功能视域下,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关键在于应明确社会治理机制中刑法的功能边界。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是界定刑法功能边界的基本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核心内涵在于刑法适用,亦即行为的刑事可罚... 在功能视域下,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关键在于应明确社会治理机制中刑法的功能边界。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是界定刑法功能边界的基本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核心内涵在于刑法适用,亦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应当具备明确而确定的判断标准,在教义学层面即已发生的具体行为的不法与责任,由比例原则、法益保护原则与责任原则共同贯彻。在风险刑法与预防刑法理论语境下,以犯罪风险预防为正当性依据,相应教义学原则受到功能化解构,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也受到质疑。在将刑法视为社会治理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前提下,仍应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通过确立消极自由作为价值根基,将比例原则作为刑事政策的指导原则,明确法益保护原则的三重内在限缩标准,包括以保护宪法基本权利为法益内涵确定的价值标准、刑法以处罚法益侵害抽象危险为限、允许对抽象危险的反证,以及维持责任原则的消极防御面向,可以重新厘定刑法功能的教义学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视域 最后手段性原则 刑法功能边界
原文传递
二十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刑法改革与少年刑事司法 被引量:9
4
作者 谢锡美 辛晓伶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6年第4期13-19,共7页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观念和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观念是二十世纪下半叶兴起的西方国家刑法改革最具影响力的内容,在这两个观念影响下出现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诉讼化思想,在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实现,并成为西方国家合理地...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观念和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观念是二十世纪下半叶兴起的西方国家刑法改革最具影响力的内容,在这两个观念影响下出现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诉讼化思想,在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实现,并成为西方国家合理地组织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反应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西方国家在对少年违法犯罪反应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对这些新出现的反应手段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司法外处置措施;另一类是司法内处置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改革 最后手段性 反应 少年刑事司法制度
下载PDF
中国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之省思 被引量:2
5
作者 王充 《关东学刊》 2018年第5期172-183,共12页
我国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经过准备、入刑、修正和强化几个阶段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在整个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的过程中,带有比较明显的犯罪化、重刑化和刑法介入提前化等特征,同时,我国的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在国际法的国内法化、刑法与反... 我国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经过准备、入刑、修正和强化几个阶段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在整个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的过程中,带有比较明显的犯罪化、重刑化和刑法介入提前化等特征,同时,我国的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在国际法的国内法化、刑法与反恐怖主义法的衔接、打击恐怖主义与人权保障以及实效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对于我国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的完善,需要明确什么是恐怖主义这个基本前提,坚持刑法的有限性和最后手段性等原则,通过类型化的方法理智选择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 刑事立法 象征立法 刑法有限 最后手段性
下载PDF
预防刑法:辩证、依据与限度 被引量:9
6
作者 魏超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1-123,共13页
对预防刑法的既有批判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仅凭借“适用量低”难以推导出条文缺乏现实规制效果,“刑法工具主义”忽略了刑法作为社会控制手段而天生具备的工具属性。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刑法没有必要也无法全面恪守扎根于古典社会形态的... 对预防刑法的既有批判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仅凭借“适用量低”难以推导出条文缺乏现实规制效果,“刑法工具主义”忽略了刑法作为社会控制手段而天生具备的工具属性。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刑法没有必要也无法全面恪守扎根于古典社会形态的“最后手段性”原则。刑法及其基本原则的正当化依据均在于社会契约理论,在现代社会,纯粹的古典自由主义刑法已经难以为法益提供全面保障,民众会为了更为周全地保护自身重大法益,在现有的基础上再让渡出部分轻微法益,故在满足宪法比例原则及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一定限度内的预防刑法完全能够得到民众的赞同,且符合时代发展之要求、保护法益之需求与社会国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刑法 工具主义 最后手段性 自由主义刑法
下载PDF
论刑法的最低限度干预原则 被引量:3
7
作者 蔡道通 《淮阴师专学报》 1997年第2期73-78,共6页
刑法对社会生活的介入与调控有其质的规定性。刑法干预超过一定的度,刑法不但不能达到规范的目的,而且刑法自身也有变为“恶法”的危险。面对日益严重的犯罪现象,刑法立法不能沿着重刑化与犯罪化的轨道作单轨运行。刑法的最低限度干... 刑法对社会生活的介入与调控有其质的规定性。刑法干预超过一定的度,刑法不但不能达到规范的目的,而且刑法自身也有变为“恶法”的危险。面对日益严重的犯罪现象,刑法立法不能沿着重刑化与犯罪化的轨道作单轨运行。刑法的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应当成为刑事政策的当然内容,构成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罪之合理性要求的满足,意味着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与最轻刑罚要求。面对有着重刑化犯罪化倾向的刑法立法实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最低限度干预 罪之合理 最后手段性 最轻刑罚
下载PDF
恶意欠薪入罪应当慎行
8
作者 袁佳佳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S2期195-197,共3页
恶意欠薪行为实质上是合同违约行为,将其纳入刑法的范畴,有违刑法的谦抑性,是对刑法补充性原则的背离。从刑法的最后手段性来说也不应该随意将该行为入罪,退一步说此类行为如果严重到应受刑罚处罚,现有的刑法体系对于此类行为也可以适... 恶意欠薪行为实质上是合同违约行为,将其纳入刑法的范畴,有违刑法的谦抑性,是对刑法补充性原则的背离。从刑法的最后手段性来说也不应该随意将该行为入罪,退一步说此类行为如果严重到应受刑罚处罚,现有的刑法体系对于此类行为也可以适用。因此,恶意欠薪行为入罪应当慎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欠薪 刑法谦抑 刑法最后手段性
下载PDF
国家符号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15
9
作者 高巍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82-202,共21页
国家符号是一种特定的符号类型,可表现为文字、图案、人物形象等形式。国家符号附着于物质载体而存在,兼具社会事实属性和规范属性。社会事实属性表现为客观性、外在性、普遍性;规范属性可从重要性、积极性、法定性三方面进行判断。国... 国家符号是一种特定的符号类型,可表现为文字、图案、人物形象等形式。国家符号附着于物质载体而存在,兼具社会事实属性和规范属性。社会事实属性表现为客观性、外在性、普遍性;规范属性可从重要性、积极性、法定性三方面进行判断。国家符号的社会事实结构形成于前国家的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并参与了国家的形成和运行条件的形塑,因此,侵害国家符号犯罪的保护法益为国家运行条件。国家运行条件是一种集体法益,对其刑法保护的范围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为基本权利的限制;二为最后手段性的限制。在国家符号犯罪的具体解释上,首先,应当恪守刑法条文的文义边界,准确界定条文文义;其次,在文义边界之内,可对侵害国家符号的不同犯罪类型进行目的性限缩。目的性限缩可从公共性、主观要素、行为方式三个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符号 国家运行条件 基本权利 最后手段性 目的限缩
原文传递
接受委托请求处置网页信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10
作者 金泽刚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8期43-44,共2页
信息化时代已经来临,随着网络市场的日益发展壮大,一些网络服务黑灰产业不断滋生,需要及时清理、规范,但也应看到刑罚具有最后手段性的特征。刑罚的适用应当适度,尤其是在非法经营罪这一法定犯的认定中应慎之又慎,避免不当扩大适用范围... 信息化时代已经来临,随着网络市场的日益发展壮大,一些网络服务黑灰产业不断滋生,需要及时清理、规范,但也应看到刑罚具有最后手段性的特征。刑罚的适用应当适度,尤其是在非法经营罪这一法定犯的认定中应慎之又慎,避免不当扩大适用范围,为网络信息产业创新发展留有必要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法定犯 网络服务 最后手段性 网页信息 刑罚 适用范围 信息化时代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