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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审查中的“最宽合理解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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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文军 白静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84-91,共8页
专利审查过程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采纳"最宽合理解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专利复审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时,仍适用这一解释规则。最宽合理解释方便专利审查,并促使专利申请人使用准确的语言... 专利审查过程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采纳"最宽合理解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专利复审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时,仍适用这一解释规则。最宽合理解释方便专利审查,并促使专利申请人使用准确的语言。但是,由于审查过程中的权利要求解释方法与侵权诉讼中的权利要求解释方法不同,有时会导致不公平的后果。由于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与美国有较大的差距,而最宽合理解释方法本身也存在问题,我国不应借鉴和模仿这种解释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审查 权利要求解释 最宽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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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授权确权中的“最宽合理解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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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文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59-66,共8页
美国在专利审查中采用"最宽合理解释",有别于地区法院的普通含义解释。美国的最宽合理解释适用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所有程序,包括双方复审程序。我国法院和专利复审委员会近年来也陆续提出了"最宽合理解释"。最宽合... 美国在专利审查中采用"最宽合理解释",有别于地区法院的普通含义解释。美国的最宽合理解释适用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所有程序,包括双方复审程序。我国法院和专利复审委员会近年来也陆续提出了"最宽合理解释"。最宽合理解释在我国应适用于专利审查和复审程序,但不应适用于无效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宽合理解释 权利要求解释 专利审查 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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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宽合理解释适用的变化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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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宇晨 徐棣枫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68-74,共7页
近年来,关于我国专利无效程序是否适用最宽合理解释的争议颇多,未有定论。探究美国最宽合理解释适用的新变化,可以发现,其作为专利授权程序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有利于探寻权利要求范围、勘定权利要求边界,但其宽泛而不够精确的规则设计... 近年来,关于我国专利无效程序是否适用最宽合理解释的争议颇多,未有定论。探究美国最宽合理解释适用的新变化,可以发现,其作为专利授权程序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有利于探寻权利要求范围、勘定权利要求边界,但其宽泛而不够精确的规则设计无法满足专利无效程序寻求权利确定性的迫切需要。这有助于阐明在我国专利无效纠纷解决"双轨制"下,专利无效程序不应适用最宽合理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不确定性 专利无效程序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 最宽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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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确权程序的权利要求解释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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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小芳 《专利代理》 2020年第1期22-28,共7页
中国专利授权程序适用"最宽合理解释标准",专利侵权程序程序适用"限缩性解释标准",但是专利确权程序适用何种权利要求解释标准却存在争议。专利确权程序与专利授权程序有不同的程序功能,且两者对专利文件的审查方... 中国专利授权程序适用"最宽合理解释标准",专利侵权程序程序适用"限缩性解释标准",但是专利确权程序适用何种权利要求解释标准却存在争议。专利确权程序与专利授权程序有不同的程序功能,且两者对专利文件的审查方式和允许的文件修改方式存在差异,"最宽合理解释标准"在专利确权程序没有适用空间。专利确权程序具有准司法性,社会公众要求其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正确解释,且专利确权程序适用"限缩性解释标准"可以使其与专利侵权程序进行更好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确权程序 最宽合理解释标准 限缩性解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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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与授权确权中技术特征的界定——“吸纳式充电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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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荣齐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年第11期121-126,共6页
专利侵权中技术特征的界定宜采用“普通含义解释”原则,依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和参考专利审查档案。专利授权中技术特征的界定宜采用“最宽合理解释”原则,权利要求中的用语依其日常和习惯含义、在说明书中的界定或描... 专利侵权中技术特征的界定宜采用“普通含义解释”原则,依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和参考专利审查档案。专利授权中技术特征的界定宜采用“最宽合理解释”原则,权利要求中的用语依其日常和习惯含义、在说明书中的界定或描述。专利确权中技术特征的界定宜审慎采用“最宽合理解释”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 专利授权 专利确权 普通含义解释 最宽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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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化学领域新创性判断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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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雪梅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6年第10期106-110,共5页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该原则性规定在授权、确权及侵权判定程序中的实践存在不统一,根源在于不同程序的设立宗旨不同,权...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该原则性规定在授权、确权及侵权判定程序中的实践存在不统一,根源在于不同程序的设立宗旨不同,权利要求的可修改权限有所差异,因此,在各法律阶段出现不统一是合理且必要的。笔者借鉴美国审查实践中采用的"最宽合理解释"标准,结合化学领域申请的特殊性,创造性提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应通过聚焦发明技术贡献,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与新创性判断有机结合,授予合理的保护范围,并与侵权判定中的解读相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保护范围 最宽合理解释 技术贡献 新颖性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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