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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法律上的默示
1
作者
周群利
《中国商贸》
1999年第3期64-64,共1页
默认,辞典上的解释是静默不语,而心意相认同。默认在法律上称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关键词
默认
辞典上的
解释
是静默不语
而心意相认同.默认在法律上
称
默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若干
问题的
意见
》第六十六
条
解释
称
:
“一方
当事人
向对方当事人
提出
民事权利
的要求
对
方
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
意见
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
可以认定为默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要重视法律上的默示
1
作者
周群利
机构
海口仲裁委员会
出处
《中国商贸》
1999年第3期64-64,共1页
文摘
默认,辞典上的解释是静默不语,而心意相认同。默认在法律上称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关键词
默认
辞典上的
解释
是静默不语
而心意相认同.默认在法律上
称
默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若干
问题的
意见
》第六十六
条
解释
称
:
“一方
当事人
向对方当事人
提出
民事权利
的要求
对
方
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
意见
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
可以认定为默示.”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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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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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重视法律上的默示
周群利
《中国商贸》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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