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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盟货物自由流动与消费者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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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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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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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73-7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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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Contract Number:ES-CP/G003-CUPL-0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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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货物自由流动是欧盟内部市场的重要基础,相关法规一直是欧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最初的欧共体条约并未重视消费者保护的作用,直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才将其提升到较高的地位。欧盟在不断调整和重新解释货物自由流动相关法律的过程中,经常重点考虑消费者保护问题。然而,伪装的保护主义与合法的消费者保护之间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分,消费者保护经常成为各国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免责理由。《2005不公平商务习惯指令》引入禁止贸易商不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一般禁令,规定了成员国对消费者保护的最高协调标准。至此,欧盟划定了消费者保护的合理区间,旨在消除以消费者保护为名的贸易壁垒,在提供高水平消费者保护的同时,保证货物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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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内部市场
货物自由流动
消费者保护
最低保护标准
最高协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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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16.7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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