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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险合同条款解释中有利解释规则的适用与限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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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谦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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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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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9-9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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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保险行业形成和发展初期,当事人订立简单的保险合同,双方的缔约能力相差并不悬殊,对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差别不大。然而,保险行业发展至今,保险合同日益专业化、格式化,逐利思想使保险人事先拟订保险合同条款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而保险人经济实力的增长、专业知识的积累等方面的因素使其综合缔约能力远远超过投保人,在此情形下,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之中必然隐含相当程度的不公平性。有利解释规则就是针对保险交易中不公平性,在长期的保险活动中利益平衡的结果,通过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的方式对保险交易中的处于弱势地位一方进行倾斜性保护。但是,有利解释规则的适用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既是有利解释规则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该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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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条款
有利解释条件与限制
有利解释规则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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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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