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商事行为类型化及多元立法模式——兼论商事行为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13
1
作者 王延川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7-76,共10页
当现实中出现不同于传统民事行为的私法行为,而既有的民事规则不足以解决因该商事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时,商事行为规则因此而产生。按照交易中的成本支出与交易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同,可以将商事行为分为契约行为、组织合约和联合行为... 当现实中出现不同于传统民事行为的私法行为,而既有的民事规则不足以解决因该商事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时,商事行为规则因此而产生。按照交易中的成本支出与交易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同,可以将商事行为分为契约行为、组织合约和联合行为三种类型。比较学界三种商事行为立法模式,"有合有分"模式最为适合我国现实,这也决定了商事行为在立法上会呈现为特别民法、单行法和组织法三种方式。在商事行为司法适用上,总体上需要贯彻两个原则,即民商有别和法院适度介入原则,当然,在贯彻这两个原则时,三种不同的商事行为在适用的程度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行为 契约行为 行为 组织 有合有分立法模式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