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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行为类型化及多元立法模式——兼论商事行为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
13
1
作者
王延川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7-76,共10页
当现实中出现不同于传统民事行为的私法行为,而既有的民事规则不足以解决因该商事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时,商事行为规则因此而产生。按照交易中的成本支出与交易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同,可以将商事行为分为契约行为、组织合约和联合行为...
当现实中出现不同于传统民事行为的私法行为,而既有的民事规则不足以解决因该商事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时,商事行为规则因此而产生。按照交易中的成本支出与交易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同,可以将商事行为分为契约行为、组织合约和联合行为三种类型。比较学界三种商事行为立法模式,"有合有分"模式最为适合我国现实,这也决定了商事行为在立法上会呈现为特别民法、单行法和组织法三种方式。在商事行为司法适用上,总体上需要贯彻两个原则,即民商有别和法院适度介入原则,当然,在贯彻这两个原则时,三种不同的商事行为在适用的程度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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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事行为
契约行为
联
合
行为
组织
合
约
有合有分立法模式
原文传递
题名
商事行为类型化及多元立法模式——兼论商事行为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
13
1
作者
王延川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7-76,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法价值的科学发展与商事制度体系构建(08CFX026)
文摘
当现实中出现不同于传统民事行为的私法行为,而既有的民事规则不足以解决因该商事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时,商事行为规则因此而产生。按照交易中的成本支出与交易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同,可以将商事行为分为契约行为、组织合约和联合行为三种类型。比较学界三种商事行为立法模式,"有合有分"模式最为适合我国现实,这也决定了商事行为在立法上会呈现为特别民法、单行法和组织法三种方式。在商事行为司法适用上,总体上需要贯彻两个原则,即民商有别和法院适度介入原则,当然,在贯彻这两个原则时,三种不同的商事行为在适用的程度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
关键词
商事行为
契约行为
联
合
行为
组织
合
约
有合有分立法模式
分类号
D92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商事行为类型化及多元立法模式——兼论商事行为的司法适用
王延川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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