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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评价及其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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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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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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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法学》
2022年第1期62-7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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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犯罪事实调查制度研究——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视域”(编号:18FFX06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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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审判中心主义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内的话语,在该话语体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效行使是庭审实质化不可缺失的构成要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是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者。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是律师诉讼程序的过程标准,而不是以案件的司法裁判结果为标准。可视性的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方式,是改革现行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单化运作模式,改革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辩护律师辩护观点的评述,扩大庭审网络同步直播的案件范围,许可被告人以律师辩护无效为由提起上诉,许可辩护律师将未决案件争议点诉诸于公共领域,接受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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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律师辩护权
律师执业权
有效辩护评价
有效辩护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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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ights to defense of lawyers
lawyer's right to practice
evaluation on effective defense
realization to effective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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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1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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