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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适用“附条件有罪宣告制”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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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贤忠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24-28,共5页
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处遇方法进行探索,开展了暂缓起诉、暂缓判决的试点工作,由于其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受到的不断质疑。通过对国内外缓刑制度的比较,发现对未成年犯适用附条件有罪宣告比附条件赦免蕴涵着更丰富的价值,... 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处遇方法进行探索,开展了暂缓起诉、暂缓判决的试点工作,由于其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受到的不断质疑。通过对国内外缓刑制度的比较,发现对未成年犯适用附条件有罪宣告比附条件赦免蕴涵着更丰富的价值,更有利于未成年犯重返社会;因此,建议犯罪未成年人应更多地适用附条件有罪宣告制,并对附条件有罪宣告制的设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条件有罪宣告 暂缓判决 刑事污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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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罪免刑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的再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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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沛锡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72-77,共6页
"定罪免刑"是指某一行为被刑法评价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基于特定事由不对该行为人予以刑罚处罚的一种制度。有观点认为相比较于酌定不起诉制度,定罪免刑不仅导致司法资源被不当浪费,而且不能实现刑罚目的,但定罪免刑... "定罪免刑"是指某一行为被刑法评价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基于特定事由不对该行为人予以刑罚处罚的一种制度。有观点认为相比较于酌定不起诉制度,定罪免刑不仅导致司法资源被不当浪费,而且不能实现刑罚目的,但定罪免刑的有罪宣告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后果,能够实现刑罚目的。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方面的局限性也说明了定罪免刑存在的合理性。应当对《刑法》第37条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适用提出不同的解释,以合理适应定罪免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刑 酌定不起诉 有罪宣告 《刑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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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刑事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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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雪平 《滨州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7-19,共3页
单纯有罪宣告、非刑罚处罚、刑罚是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适用包括单纯有罪宣告、有罪宣告并予以非刑罚处罚、有罪宣告并予以刑罚处罚、有罪宣告同时予以非刑罚处罚和刑罚处罚。刑事制裁措施也有一个节俭原则、经济性原则,司法人员在... 单纯有罪宣告、非刑罚处罚、刑罚是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适用包括单纯有罪宣告、有罪宣告并予以非刑罚处罚、有罪宣告并予以刑罚处罚、有罪宣告同时予以非刑罚处罚和刑罚处罚。刑事制裁措施也有一个节俭原则、经济性原则,司法人员在刑事责任裁量过程中,应该按有罪宣告、非刑罚处罚到刑罚这么一个先后层次性的思维过程,体现刑罚的谦抑性。单纯有罪宣告的适用具有例外性,主要起了一个维护现行刑法规范(非法规范)有效性的作用,让行为人树立守法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刑罚处罚 有罪宣告 刑罚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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