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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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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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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会
北京市哲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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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13,237,F000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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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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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正义理论中,为了证成“公平的正义”,罗尔斯自始至终都把功利主义作为主要的理论对手和批判对象。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通过展现“公平的正义”所具有的理论优势,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罗尔斯对三种不同形式的功利主义批判的理论力量逐渐减弱,尤其是有限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构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公平的正义”要想完全取代功利主义,必须寻求更加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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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平的正义
古典功利主义
平均功利主义
有限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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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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