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析法院的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被引量:1
1
作者 俞静尧 邵劭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58-59,共2页
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刑罚,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在判决时并不局限于控方指控的罪名去认定最终的罪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若干长处,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在该模式下,法官拥有极... 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刑罚,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在判决时并不局限于控方指控的罪名去认定最终的罪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若干长处,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在该模式下,法官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对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及法律的适用都由法官自由判断,法官直接变更指控罪名电成为审判权的当然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审判 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定罪机制 刑事诉讼 中国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