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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院的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被引量:
1
1
作者
俞静尧
邵劭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58-59,共2页
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刑罚,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在判决时并不局限于控方指控的罪名去认定最终的罪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若干长处,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在该模式下,法官拥有极...
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刑罚,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在判决时并不局限于控方指控的罪名去认定最终的罪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若干长处,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在该模式下,法官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对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及法律的适用都由法官自由判断,法官直接变更指控罪名电成为审判权的当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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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法院
审判
权
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定罪机制
刑事诉讼
中国
原文传递
题名
析法院的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被引量:
1
1
作者
俞静尧
邵劭
机构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58-59,共2页
文摘
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刑罚,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在判决时并不局限于控方指控的罪名去认定最终的罪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若干长处,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在该模式下,法官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对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及法律的适用都由法官自由判断,法官直接变更指控罪名电成为审判权的当然组成部分。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审判
权
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定罪机制
刑事诉讼
中国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析法院的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俞静尧
邵劭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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