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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法律制度的构建与配套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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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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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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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38-43,110-11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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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3CFX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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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凸显立法规范与政策取向的价值冲突。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应以有限抵押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经济效益。宅基地的原始取得以"个人"为主体分配宅基地用地指标,以"户"为单位申请获取,并确立"法定地上权"的继受取得有偿使用。同等条件下赋予本集体内部成员优先购买权,集体在可能的条件下亦可有偿收回。此外,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制度的有效运行尚需登记、期限和价值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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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宅基地
土地使用权
有限抵押
用益物权
土地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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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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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农民住房有限抵押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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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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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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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7-4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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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民住房抵押以有限抵押为基本理念,但现有制度设计存在"房地一体"与"房地分离"的路径分歧和配套制度缺失或法理悖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有限抵押的设计理据存在偏差不无关系。因此,在重述农民住房有限抵押的正当理据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无偿性或福利性,而应是保证农户基本住房权利、兼顾集体与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分享的基础上,本文对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农民住房有限抵押进行类型化制度重构。在试点地区,宜坚持"房地一体"抵押、合理取舍地方实践之有限抵押的设计,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定、增值收益分配以及非本集体成员受让地权的登记、期限限制等配套制度;在非试点地区,暂时可按"房地分离"的思路,创新法定租赁权,但应从租金归属、担保客体、出租人等方面对相关建议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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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住房
宅基地使用权
有限抵押
法定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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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armer's Housing
Right to Homestead Use
Mortgages with Limitation
Statutory Right to 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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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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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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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岩
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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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法学院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法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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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04-10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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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公私兼具的法律特征,其制度设计的理论逻辑在于通过公法的外在约束及权利的内部阉割使其内生出公法上的负担,从达至社会保障的立法目的。但由于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等原因使得开禁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具有迫切的现实性。在抵押制度的构建上,应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作为前提和保障;以其是否继续承担社会保障功能为判断标准,实行有限抵押制度;为了确保抵押权的顺利实现,还要建立价值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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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登记制度
有限抵押
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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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01.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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