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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
1
作者
朱大旗
寿舒宁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4-99,共6页
德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纳税人义务范围不同将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德国境内拥有住所或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扩展的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为德国公法法人所雇佣,并领取工资薪金的德国籍人,及...
德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纳税人义务范围不同将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德国境内拥有住所或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扩展的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为德国公法法人所雇佣,并领取工资薪金的德国籍人,及其德国籍的、没有所得或仅有承担德国纳税义务所得的家庭成员。虚拟的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从德国取得绝大部分所得的欧盟其他国家居民兼公民及其配偶。有限纳税义务人则是在德国既无住所,也不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无限纳税义务人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向德国承担纳税义务,但应适用客体和主体净所得课税原则,并允许其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配偶共同缴税。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但不适用主体净所得课税原则,设最低税率25%,且原则上实行源泉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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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有限纳税义务
无限
纳税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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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德国公司所得税
2
作者
陈秀峰
黄瑞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3年第8期40-51,共12页
一、课税范围在德国,交纳公司所得税的经营实体主要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协会、基金会、相互保险公司和企业。合伙组织不征收公司所得税。地址或经营管理在德国境内的公司必须就其全部收入交纳德国公司所得税,而不管其收...
一、课税范围在德国,交纳公司所得税的经营实体主要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协会、基金会、相互保险公司和企业。合伙组织不征收公司所得税。地址或经营管理在德国境内的公司必须就其全部收入交纳德国公司所得税,而不管其收入来源于德国境内或境外(无限课税)。地址或经营管理不在德国的公司仅仅就其来源于德国的收入课征所得税(有限课税),主要包括下列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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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所得税
全部收入
税收抵免
相互保险
课征
预提税
税收协定
股息收入
有限纳税义务
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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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在华外企避税方式和反避税的审计维权
3
作者
钱玉裕
《国际商务财会》
2008年第4期35-37,共3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和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的持续上升,在我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数量也急剧增加。但超过半数以上的亏损企业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状表明,相当数量的在华外企存在严重逃避税收行为。我国必...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和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的持续上升,在我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数量也急剧增加。但超过半数以上的亏损企业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状表明,相当数量的在华外企存在严重逃避税收行为。我国必须展开严密调查,实施反避税审计来维护税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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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避税
转让定价税制
税收协定
税收条约
关联企业
公司组织形式
资本弱化
预约定价制度
税务当局
利润转移
外资
外国资本
维权
有限纳税义务
实际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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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德国其它税
4
作者
陈秀峰
袁东
孙文基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3期40-42,共3页
一、净值税 (一)纳税人凡是在德国拥有住处或户籍的个人、公司及其它法人团体,都应对其全部财产征收净值税,而不论财产在何处,此谓无限责任。合伙不缴纳净值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中享有的净财产,则应承担纳税义务。在德国境外拥有住...
一、净值税 (一)纳税人凡是在德国拥有住处或户籍的个人、公司及其它法人团体,都应对其全部财产征收净值税,而不论财产在何处,此谓无限责任。合伙不缴纳净值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中享有的净财产,则应承担纳税义务。在德国境外拥有住处或户籍的个人、公司及法人团体,对其在德国境内的财产也负有净值税的纳税义务,除非这些财产是法律规定免税的或者税收协定规定免税的,此谓有限责任。 (二)税基净值税的税基包括四种财产:农业和森林;不动产;商号;其它。最后一种(其它)包括不能归于前三种的私人财产,比如:投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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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净值税
税收协定
增值税法
有限纳税义务
法人团体
进口增值税
无限责任
非居民企业
财产估价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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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
作者
王玉
王晶
杨彦柱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第35期41-41,107,共2页
目前我国税收比重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依然偏低。2014年为7.1%,与发达国家40%~50%有着较大的差距。作为一个不可低估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税种,其对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贡献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要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
目前我国税收比重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依然偏低。2014年为7.1%,与发达国家40%~50%有着较大的差距。作为一个不可低估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税种,其对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贡献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要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同时减轻纳税人税负增加收入,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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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
筹划
税收总收入
案例分析
财政收入
全面
纳税
义务
代扣代缴
公益性捐赠
有限纳税义务
一次性奖金
纳税
年度
原文传递
国际税法的义务主体——非居民
6
作者
苏筱华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8期7-8,共2页
一、非居民的概念国际税法关于非居民的定义可以表述为:非居民是指按照所得来源国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规定,虽不具备居民的税收法律身份,但由于发生了经济连结关系,而被认定为在所得来源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根据国际间普遍接受的所...
一、非居民的概念国际税法关于非居民的定义可以表述为:非居民是指按照所得来源国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规定,虽不具备居民的税收法律身份,但由于发生了经济连结关系,而被认定为在所得来源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根据国际间普遍接受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一国政府对参与跨国经济活动的外国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或收入,拥有优先征税的权利。而具备非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则应就其从该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承担该国的纳税义务。由此可见,非居民的税收法律地位,是由外国人在其所得来源国的税收法律身份及担负的有限纳税义务两方面内容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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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
来源国
有限纳税义务
义务
主体
营业代理人
法律身份
特许权使用费
投资所得
常设机构
原文传递
谈谈税收管辖权
被引量:
2
7
作者
张宝云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5期42-43,共2页
在国际法上,管辖权一般被公认为国家不可缺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国家的管辖权主要有二种:领域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属人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权...
在国际法上,管辖权一般被公认为国家不可缺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国家的管辖权主要有二种:领域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属人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权力。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根据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制度来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税收管辖权。一个国家究竟行使哪一种税收管辖权,纯属这个国家的内政。因此,各国所选择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是不尽相同的。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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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管辖权
国家主权
属地管辖
来源地管辖权
国际税收
所得来源地
常设机构
有限纳税义务
特许权使用费
机构所在地
原文传递
联邦德国如何对外国雇员、雇主征税
8
作者
朱晓雪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2期36-37,共2页
一、雇员的税收情况外国雇员来联邦德国工作,其税收情况主要取决于他是负有有限纳税义务(Limited taxliability)还是负有无限纳税义务(Unlimitedtax liability)。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他所来自的那个国家是否同联邦德国签有双边税收协定。
关键词
税收协定
有限纳税义务
双重征税
常设机构
工资税
所得来源地
全部收入
外国企业
负担率
抵免
原文传递
题名
德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
1
作者
朱大旗
寿舒宁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4-99,共6页
文摘
德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纳税人义务范围不同将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德国境内拥有住所或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扩展的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为德国公法法人所雇佣,并领取工资薪金的德国籍人,及其德国籍的、没有所得或仅有承担德国纳税义务所得的家庭成员。虚拟的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从德国取得绝大部分所得的欧盟其他国家居民兼公民及其配偶。有限纳税义务人则是在德国既无住所,也不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无限纳税义务人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向德国承担纳税义务,但应适用客体和主体净所得课税原则,并允许其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配偶共同缴税。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但不适用主体净所得课税原则,设最低税率25%,且原则上实行源泉预缴。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有限纳税义务
无限
纳税
义务
分类号
D951.6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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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德国公司所得税
2
作者
陈秀峰
黄瑞新
机构
财政部商贸司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3年第8期40-51,共12页
文摘
一、课税范围在德国,交纳公司所得税的经营实体主要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协会、基金会、相互保险公司和企业。合伙组织不征收公司所得税。地址或经营管理在德国境内的公司必须就其全部收入交纳德国公司所得税,而不管其收入来源于德国境内或境外(无限课税)。地址或经营管理不在德国的公司仅仅就其来源于德国的收入课征所得税(有限课税),主要包括下列收入来源:
关键词
公司所得税
全部收入
税收抵免
相互保险
课征
预提税
税收协定
股息收入
有限纳税义务
特许权使用费
分类号
F239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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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在华外企避税方式和反避税的审计维权
3
作者
钱玉裕
机构
南京财经大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08年第4期35-37,共3页
文摘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和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的持续上升,在我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数量也急剧增加。但超过半数以上的亏损企业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状表明,相当数量的在华外企存在严重逃避税收行为。我国必须展开严密调查,实施反避税审计来维护税收的安全。
关键词
反避税
转让定价税制
税收协定
税收条约
关联企业
公司组织形式
资本弱化
预约定价制度
税务当局
利润转移
外资
外国资本
维权
有限纳税义务
实际管理机构
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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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德国其它税
4
作者
陈秀峰
袁东
孙文基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3期40-42,共3页
文摘
一、净值税 (一)纳税人凡是在德国拥有住处或户籍的个人、公司及其它法人团体,都应对其全部财产征收净值税,而不论财产在何处,此谓无限责任。合伙不缴纳净值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中享有的净财产,则应承担纳税义务。在德国境外拥有住处或户籍的个人、公司及法人团体,对其在德国境内的财产也负有净值税的纳税义务,除非这些财产是法律规定免税的或者税收协定规定免税的,此谓有限责任。 (二)税基净值税的税基包括四种财产:农业和森林;不动产;商号;其它。最后一种(其它)包括不能归于前三种的私人财产,比如:投资、版权。
关键词
净值税
税收协定
增值税法
有限纳税义务
法人团体
进口增值税
无限责任
非居民企业
财产估价
税务机关
分类号
F815.16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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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
作者
王玉
王晶
杨彦柱
机构
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第35期41-41,107,共2页
文摘
目前我国税收比重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依然偏低。2014年为7.1%,与发达国家40%~50%有着较大的差距。作为一个不可低估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税种,其对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贡献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要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同时减轻纳税人税负增加收入,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及案例分析。
关键词
纳税
筹划
税收总收入
案例分析
财政收入
全面
纳税
义务
代扣代缴
公益性捐赠
有限纳税义务
一次性奖金
纳税
年度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国际税法的义务主体——非居民
6
作者
苏筱华
机构
江西省税务局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8期7-8,共2页
文摘
一、非居民的概念国际税法关于非居民的定义可以表述为:非居民是指按照所得来源国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规定,虽不具备居民的税收法律身份,但由于发生了经济连结关系,而被认定为在所得来源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根据国际间普遍接受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一国政府对参与跨国经济活动的外国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或收入,拥有优先征税的权利。而具备非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则应就其从该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承担该国的纳税义务。由此可见,非居民的税收法律地位,是由外国人在其所得来源国的税收法律身份及担负的有限纳税义务两方面内容构成的。
关键词
国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
来源国
有限纳税义务
义务
主体
营业代理人
法律身份
特许权使用费
投资所得
常设机构
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谈谈税收管辖权
被引量:
2
7
作者
张宝云
机构
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司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5期42-43,共2页
文摘
在国际法上,管辖权一般被公认为国家不可缺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国家的管辖权主要有二种:领域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属人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权力。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根据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制度来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税收管辖权。一个国家究竟行使哪一种税收管辖权,纯属这个国家的内政。因此,各国所选择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是不尽相同的。一般来说。
关键词
税收管辖权
国家主权
属地管辖
来源地管辖权
国际税收
所得来源地
常设机构
有限纳税义务
特许权使用费
机构所在地
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联邦德国如何对外国雇员、雇主征税
8
作者
朱晓雪
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对外税政处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2期36-37,共2页
文摘
一、雇员的税收情况外国雇员来联邦德国工作,其税收情况主要取决于他是负有有限纳税义务(Limited taxliability)还是负有无限纳税义务(Unlimitedtax liability)。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他所来自的那个国家是否同联邦德国签有双边税收协定。
关键词
税收协定
有限纳税义务
双重征税
常设机构
工资税
所得来源地
全部收入
外国企业
负担率
抵免
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德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
朱大旗
寿舒宁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德国公司所得税
陈秀峰
黄瑞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在华外企避税方式和反避税的审计维权
钱玉裕
《国际商务财会》
2008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德国其它税
陈秀峰
袁东
孙文基
《国际商务财会》
199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王玉
王晶
杨彦柱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
0
原文传递
6
国际税法的义务主体——非居民
苏筱华
《涉外税务》
CSSCI
1990
0
原文传递
7
谈谈税收管辖权
张宝云
《涉外税务》
CSSCI
1990
2
原文传递
8
联邦德国如何对外国雇员、雇主征税
朱晓雪
《涉外税务》
CSSCI
199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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