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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陪审权之事实范围界定
1
作者
何静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2-88,共7页
为应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形式主义缺陷,经过新一轮的制度改革试点,《人民陪审员法》正式确立在部分案件中将人民陪审员表决权限定在事实范围,即有限陪审权。如何界定事实范围是有限陪审权的核心。为有效发挥陪审员的实质...
为应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形式主义缺陷,经过新一轮的制度改革试点,《人民陪审员法》正式确立在部分案件中将人民陪审员表决权限定在事实范围,即有限陪审权。如何界定事实范围是有限陪审权的核心。为有效发挥陪审员的实质民主作用,有必要结合诉讼中要件事实形成过程,以“生活事实—证据事实”、“证据事实—要件事实”两个事实进化阶段为视角,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进而明确有限陪审权的事实范围,为后续的程序保障机制提供内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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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限陪审权
事实问题
法律问题
事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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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有限陪审权之事实范围界定
1
作者
何静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2-88,共7页
基金
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党政关系法治化研究”(XDCX2019B020)。
文摘
为应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形式主义缺陷,经过新一轮的制度改革试点,《人民陪审员法》正式确立在部分案件中将人民陪审员表决权限定在事实范围,即有限陪审权。如何界定事实范围是有限陪审权的核心。为有效发挥陪审员的实质民主作用,有必要结合诉讼中要件事实形成过程,以“生活事实—证据事实”、“证据事实—要件事实”两个事实进化阶段为视角,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进而明确有限陪审权的事实范围,为后续的程序保障机制提供内容基础。
关键词
有限陪审权
事实问题
法律问题
事实范围
Keywords
Limited jury power
Factual issues
Legal issues
Fact scope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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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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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陪审权之事实范围界定
何静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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