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因奸杀夫案中妻的消极法律保护传统
1
作者
颜丽媛
《天津法学》
2015年第2期16-22,共7页
中国传统法特点之一是维护儒家的纲常伦理,强调"夫为妻纲",要求妻子对丈夫的忠贞,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奸妇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妻子存在奸情又因此杀死丈夫则是罪上加罪,将面临法律最严厉的惩罚,重至凌迟处死。但是,清代...
中国传统法特点之一是维护儒家的纲常伦理,强调"夫为妻纲",要求妻子对丈夫的忠贞,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奸妇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妻子存在奸情又因此杀死丈夫则是罪上加罪,将面临法律最严厉的惩罚,重至凌迟处死。但是,清代延至民初的司法实践案例则表明即使在因奸杀夫这类案件中亦会考虑具体情状对妻子予以减免,体现出同情保护妻子的一面,保证在合理张力内隐性的平衡个案公平。相较于明显的维护夫权的积极的法律保护传统,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消极法律保护传统。最重要的是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相较于僵化的法律文本语言,更能够体现出妻子在相关案件中的法律主体地位,而不是被无视的一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制犯
夫为妻纲
因奸杀夫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对清代因与人通奸后杀死本夫案中妻子的量刑例外的考察
被引量:
3
2
作者
颜丽媛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2-129,共8页
清代因奸杀本夫案中的妻子,依律都将判凌迟处死。通奸是罪一,又杀死本夫是罪二,罪上加罪。加上从传统儒家纲常伦理来看,婚后通奸是不守妇道,故意杀本夫是十恶之一恶逆的不赦大罪,无论如何都难以逃脱凌迟处死。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
清代因奸杀本夫案中的妻子,依律都将判凌迟处死。通奸是罪一,又杀死本夫是罪二,罪上加罪。加上从传统儒家纲常伦理来看,婚后通奸是不守妇道,故意杀本夫是十恶之一恶逆的不赦大罪,无论如何都难以逃脱凌迟处死。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刑科题本档案中的婚姻家庭类案件看,因奸杀夫案中妻子十之·八九确实是要被凌迟处死的。而本文研究的是剩下的十之一二的案件,即妻不被凌迟处死而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具体案情给予减刑的案件。这类减刑案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本夫知情纵奸;第二类、本夫伤而不死;第三类、奸夫自杀本夫。清代法律试图通过绝对法定刑严惩这类犯罪的同时,也保证了在合理张力内隐性的平衡个案公平。相较于明显的维护夫权的积极的法律保护传统,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消极法律保护方式。本文分析的案例在僵化的法律条文的范畴内,也给予了妻子一定的法律主体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制犯
夫义妇德
因奸杀夫
刑科题本
原文传递
题名
因奸杀夫案中妻的消极法律保护传统
1
作者
颜丽媛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天津法学》
2015年第2期16-22,共7页
文摘
中国传统法特点之一是维护儒家的纲常伦理,强调"夫为妻纲",要求妻子对丈夫的忠贞,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奸妇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妻子存在奸情又因此杀死丈夫则是罪上加罪,将面临法律最严厉的惩罚,重至凌迟处死。但是,清代延至民初的司法实践案例则表明即使在因奸杀夫这类案件中亦会考虑具体情状对妻子予以减免,体现出同情保护妻子的一面,保证在合理张力内隐性的平衡个案公平。相较于明显的维护夫权的积极的法律保护传统,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消极法律保护传统。最重要的是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相较于僵化的法律文本语言,更能够体现出妻子在相关案件中的法律主体地位,而不是被无视的一方。
关键词
服制犯
夫为妻纲
因奸杀夫
Keywords
criminals in mourning apparel
husband guides wife
killing the husband by adultery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对清代因与人通奸后杀死本夫案中妻子的量刑例外的考察
被引量:
3
2
作者
颜丽媛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2-129,共8页
文摘
清代因奸杀本夫案中的妻子,依律都将判凌迟处死。通奸是罪一,又杀死本夫是罪二,罪上加罪。加上从传统儒家纲常伦理来看,婚后通奸是不守妇道,故意杀本夫是十恶之一恶逆的不赦大罪,无论如何都难以逃脱凌迟处死。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刑科题本档案中的婚姻家庭类案件看,因奸杀夫案中妻子十之·八九确实是要被凌迟处死的。而本文研究的是剩下的十之一二的案件,即妻不被凌迟处死而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具体案情给予减刑的案件。这类减刑案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本夫知情纵奸;第二类、本夫伤而不死;第三类、奸夫自杀本夫。清代法律试图通过绝对法定刑严惩这类犯罪的同时,也保证了在合理张力内隐性的平衡个案公平。相较于明显的维护夫权的积极的法律保护传统,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消极法律保护方式。本文分析的案例在僵化的法律条文的范畴内,也给予了妻子一定的法律主体地位。
关键词
服制犯
夫义妇德
因奸杀夫
刑科题本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因奸杀夫案中妻的消极法律保护传统
颜丽媛
《天津法学》
201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对清代因与人通奸后杀死本夫案中妻子的量刑例外的考察
颜丽媛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3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