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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明责任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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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建华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32-35,39,共5页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著作权 侵权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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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
2
作者 朱晓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8-144,共17页
“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侵权形势日趋复杂,亟须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以应对频发的错误通知。对比分析不同法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差异,尊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进行审... “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侵权形势日趋复杂,亟须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以应对频发的错误通知。对比分析不同法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差异,尊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进行审查的事实,从法解释论视角,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我国法语境下的“通知-删除”规则应为归责规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是其注意义务的组成部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审查义务的内容应当同步考量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负担,以“盖然性优势”为标准对通知的不同要素进行审查,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的一般性内容。针对不同类型权利的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逻辑和判断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审查义务 侵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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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化基础上的审查义务——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为对象
3
作者 郑丽萍 白景兮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58-69,共12页
以往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不恰当,也未以作为义务区分为导向,导致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判断其作为义务的偏差。以作为义务区分为导向对其类型化,单一功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各自不同的功能进行分类后,再通过排列... 以往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不恰当,也未以作为义务区分为导向,导致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判断其作为义务的偏差。以作为义务区分为导向对其类型化,单一功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各自不同的功能进行分类后,再通过排列组合的方式衍生出各种综合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内容控制能力强弱不同导致作为义务有所区别,即审查义务不同。当具体案例中涉及根据其审查义务来判断是否构成该罪时,可以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不同功能,参照单一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来判断综合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具体审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作为 类型化 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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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探析
4
作者 田秉鑫 宋怡林 《时代人物》 2024年第29期0102-0104,共3页
在网络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时有发生,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问题中扮演着不可 替代的重要角色。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承担责任,目前仍没有统一的答案。因此,对网络服务 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问... 在网络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时有发生,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问题中扮演着不可 替代的重要角色。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承担责任,目前仍没有统一的答案。因此,对网络服务 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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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背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认定
5
作者 王迁 邵天朗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7期26-30,共5页
仅应用算法技术推荐侵权内容,不直接对应主观上的明知或应知,亦不直接对应信息管理能力的提升进而间接导致应知范围的扩张。信息管理能力的提升以版权过滤技术的应用为代表,但其不足以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审查义务。法院应以具体案... 仅应用算法技术推荐侵权内容,不直接对应主观上的明知或应知,亦不直接对应信息管理能力的提升进而间接导致应知范围的扩张。信息管理能力的提升以版权过滤技术的应用为代表,但其不足以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审查义务。法院应以具体案件事实为基础,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判断个案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处于明知或应知的主观状态。对信息技术发展催生的版权侵权风险,版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合作,共同推动侵权风险的高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间接侵权 算法推荐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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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免责制度研究
6
作者 谭雯玲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14-122,共9页
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国际社会普遍采用“以免责为原则,归责为例外”的立场。我国现有立法能够发挥免责功能,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免责制度。主要原因在于,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施加了一般性注意义务,并将承担连带责任作为... 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国际社会普遍采用“以免责为原则,归责为例外”的立场。我国现有立法能够发挥免责功能,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免责制度。主要原因在于,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施加了一般性注意义务,并将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遵循免责逻辑并不意味着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逃避责任的机会。相反,借助“数字好撒马利亚人”机制,免责制度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发地参与网络生态治理,为其创造更具弹性的政策空间。在认定免责主体时,宜将其外延限定为从事中介型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用“实质贡献”而非“编辑职能”作为丧失免责资格的判断依据。最后,提出我国基于网络信息内容性质与网络服务性质的不同,构建梯度化的免责标准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间接侵权 侵权免责 数字好撒马利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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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网络侵权案件司法认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视角
7
作者 张周颖 《传播与版权》 2024年第5期107-110,共4页
文章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数字经济下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案件的司法认定仍在具体类型界分、较高注意义务的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这需要重新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类型,对较高注意义务的适用进行限缩,并厘清转通知与必要措施的关... 文章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数字经济下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案件的司法认定仍在具体类型界分、较高注意义务的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这需要重新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类型,对较高注意义务的适用进行限缩,并厘清转通知与必要措施的关系和以形式标准对合格通知进行审查,从而实现权利人、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责任与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侵权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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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技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的重构
8
作者 朱开颜 《河南科技》 2024年第18期114-118,共5页
【目的】调整现有“避风港”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以适应算法技术发展,平衡各方主体利益。【方法】通过比较研究、法经济学研究等方法,对现有注意义务进行分析。【结果】算法技术影响了注意义务成立的三要件,现有注意义务规... 【目的】调整现有“避风港”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以适应算法技术发展,平衡各方主体利益。【方法】通过比较研究、法经济学研究等方法,对现有注意义务进行分析。【结果】算法技术影响了注意义务成立的三要件,现有注意义务规则已难以满足利益平衡原则。【结论】引入有限的事前过滤义务改变被动责任模式,能有效化解互联网版权侵权难题,平衡版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在具体设置上,可依据综合指标,严格限制责任主体范围。评定标准可由营业额、注册用户、对数据的接触、控制水平等构成;建立分级过滤方式,采取完全过滤和流量限制两种过滤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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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更高的注意义务研究
9
作者 郑森 《河南科技》 2024年第8期123-126,共4页
【目的】在智能时代背景下,通过对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进行分析,尝试提供合理的适用认定思路和建议。【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比较法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梳理当下更高的注意义务适用不足之处。【结果】更高的注意义... 【目的】在智能时代背景下,通过对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进行分析,尝试提供合理的适用认定思路和建议。【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比较法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梳理当下更高的注意义务适用不足之处。【结果】更高的注意义务存在适用规范不明、与审查义务混同、侵权认定偏失等不足之处。【结论】司法实践中对于更高注意义务的法律认定保证了法律审判的正常逻辑以及司法的公正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更高的注意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经济利益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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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犯罪侦查的规范化
10
作者 陈红君 王郑琦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3-54,共12页
数字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犯罪侦查,技术性得到认可,而合法性受到质疑。立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侦查协助义务的规范来源,梳理其义务类型,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侦查协助义务的运行面临标准错位、机制空位、保障失位、监督缺位等现实掣肘... 数字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犯罪侦查,技术性得到认可,而合法性受到质疑。立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侦查协助义务的规范来源,梳理其义务类型,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侦查协助义务的运行面临标准错位、机制空位、保障失位、监督缺位等现实掣肘。因此,应通过明确协助的形式要件、推动其标准化进程,区分协助的案件范围、完善分类分级协助机制,优化协助要求的事前审批、实施协助成本的保障补偿举措,强化侦查机关内外有效监督机制、完善权益救济渠道等途径,最终实现侦查机关网络犯罪侦查工作的合法化与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侦查协助义务 网络犯罪侦查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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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扩张的合理边界 被引量:1
11
作者 杨莹莹 《兰州学刊》 CSSCI 2024年第8期88-103,共16页
在算法推荐服务引发的版权侵权案件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是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关键。算法推荐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偏向性”,但同时也具有“辅助性”特征,算法推荐的本质仍然是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提... 在算法推荐服务引发的版权侵权案件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是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关键。算法推荐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偏向性”,但同时也具有“辅助性”特征,算法推荐的本质仍然是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提高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理论正当性。在传统侵权责任理论下,“必要措施”不但应当是补救性的,而且还应包括预防性的,这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合理扩张、版权侵权责任的适当加重预留了解释的空间。与此同时,也需要警惕过分扩张注意义务边界的趋势出现。一方面,应从整体层面出发,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承担较高注意义务的边界进行系统划定;另一方面,应从个体层面出发,在个案中根据具体情形运用“理性人”标准,进一步完善“较高注意义务”的衡量,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版权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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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被引量:4
12
作者 叶名怡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19-35,共17页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通常为一般过错责任。但不以损害赔偿为目的的侵权预防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同时,当网络侵权叠加数据侵权时,归责原则也可能是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通知删除规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通常为一般过错责任。但不以损害赔偿为目的的侵权预防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同时,当网络侵权叠加数据侵权时,归责原则也可能是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通知删除规则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固然构成一种免责抗辩,同时看似也构成一种过错推定规则,然而,通知者的初步证据提供义务本身表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异议通知后需要独立审慎判断是否存在侵权,亦即需要根据一般理性人标准去判定其有无过错;反通知规则亦然。在间接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直接侵权人的责任形态通常是帮助共同侵权,前者成立过失帮助侵权人。在数据泄露场合,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判定 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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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侦查义务的边界研究——以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侦查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冲突为视角 被引量:3
13
作者 李小恺 张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0-82,共13页
在刑事司法领域,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履行协助侦查义务的同时,可能与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之间形成冲突,并造成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实质性失效。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协助侦查义务的优位性,但是由于对以调取为代表的电子数据... 在刑事司法领域,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履行协助侦查义务的同时,可能与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之间形成冲突,并造成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实质性失效。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协助侦查义务的优位性,但是由于对以调取为代表的电子数据取证措施规范粗疏,对“强制性”与“任意性”缺乏必要的区分,无法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相衔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侦查义务的边界模糊,难以提供明晰的判断依据和操作路径。引发此种义务冲突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回应较为滞后,对侦查措施的界分失灵,间接影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侦查义务的边界划定。只有在实现“权力-权利”动态平衡的基础上重构侦查措施的规范体系,才可以从根本上提供化解协助侦查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冲突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协助侦查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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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双重义务”的内在冲突及协调路径 被引量:6
14
作者 唐云阳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58-170,共13页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多重身份及利益追求差异诱发了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和侦查协助义务间的紧张关系,履行某一义务会抑制对另一种义务的法益追求。立足于刑事侦查领域,双重义务间的逻辑表征为:侦查协助义务对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压制,以及个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多重身份及利益追求差异诱发了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和侦查协助义务间的紧张关系,履行某一义务会抑制对另一种义务的法益追求。立足于刑事侦查领域,双重义务间的逻辑表征为:侦查协助义务对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压制,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对侦查协助义务的锁定。为缓和双重义务的冲突及填补处理规则的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侦查协助义务的优位性,但优位性条款因守成取向、刚性特征以及控制限度僵化而造成适用障碍,冲突缓和作用不显。义务冲突集中表现为:协助调取概括性与信息处理目的限制性相矛盾,协助调取强制性与内部合规审查要求相排斥,协助调取最大化需求与信息处理最小必要范围相背离。冲突协调需采取程序规制和实体调控指导的双重路径,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分类审查的方式及内容,建构侦查协助义务的豁免机制,以实现双重义务间的相对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刑事诉讼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侦查协助 义务冲突 程序规制 豁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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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扩张进路 被引量:2
15
作者 李文博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1期42-50,共9页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在算法时代的扩张设想,源自技术变革引发的提供者中立地位改变。注意义务隶属于“避风港-红旗规则”,该规则的独立价值需回溯民事权利体系推导。义务扩张的核心是民事侵权救济下的二元规制路径,“避风港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在算法时代的扩张设想,源自技术变革引发的提供者中立地位改变。注意义务隶属于“避风港-红旗规则”,该规则的独立价值需回溯民事权利体系推导。义务扩张的核心是民事侵权救济下的二元规制路径,“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关系的认识以过错为区分要件,且分属支配力回复救济与支配力回复救济、损害赔偿救济的统合。结合《民法典》具体规定,注意义务扩张的程度,宜重“停止侵害”而非“妨害防止”的支配力回复性民事救济。语义表述上,不宜过多争论注意义务、审查义务与过滤义务的概念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过滤义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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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变革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之重构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若朴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62-69,共8页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传统“避风港”规则的版权责任体系下,只需在“通知—删除”这一较低层面尽到注意义务,凭借“技术中立”和“技术不能”即得以免责。当此种依靠人工且侧重“事后规制”的规则在实然层面上面临算法自动、算法推荐与算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传统“避风港”规则的版权责任体系下,只需在“通知—删除”这一较低层面尽到注意义务,凭借“技术中立”和“技术不能”即得以免责。当此种依靠人工且侧重“事后规制”的规则在实然层面上面临算法自动、算法推荐与算法过滤技术的系统性冲击,便迫使著作权法在应然层面寻找全新出路:在未通知阶段,构建以事前预防为目标的版权内容过滤机制;在已通知阶段,完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适用。以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规制”并行的双重注意义务,寻求算法时代网络版权合规管理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风港”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版权过滤义务 通知—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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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取证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困境探析——以中资银行案为例 被引量:1
17
作者 姚浩亮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7-21,共5页
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境发展,刑事司法机关向他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电子数据在部分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常态。该措施纵然能够解决传统刑事司法协助程序所带有的诸多不足,但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面临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冲突、隐私权保护与... 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境发展,刑事司法机关向他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电子数据在部分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常态。该措施纵然能够解决传统刑事司法协助程序所带有的诸多不足,但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面临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冲突、隐私权保护与数据强制披露之间的冲突以及由此所生的高额合规成本。针对上述问题,仅依托网络服务提供者个体难以产生实际的应对效应。应从其本源出发对问题专项分析,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如完善协作规则、跨境协作平台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优化实现对困境的有效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取证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律冲突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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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过滤义务立法路径研究
18
作者 刘沛君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48-52,共5页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重塑网络版权产业,导致网络版权保护中利益分配失衡。技术发展对现行规则造成了一定程度冲击,也为版权侵权治理方式变革提供了机遇。过滤技术可用性及准确率的大大提高使得各国开始关注网络服务提供...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重塑网络版权产业,导致网络版权保护中利益分配失衡。技术发展对现行规则造成了一定程度冲击,也为版权侵权治理方式变革提供了机遇。过滤技术可用性及准确率的大大提高使得各国开始关注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过滤义务的可行性。适应平台责任改革趋势,立足我国国情,兼顾产业发展,将过滤义务纳入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范围,既符合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又能对网络版权进行周密保护,促进文化产业与平台经济的长远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版权注意义务 避风港规则 过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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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审视——以网络视频著作权侵权为视角
19
作者 陆可攀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6135-6141,共7页
近年来,互联网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屡见不鲜。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问题,既是理论界的争论焦点,也是实务界的判决要点。中国法律虽然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但并未明文规定其主动审查义务,而对其通知审核义务与事后防... 近年来,互联网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屡见不鲜。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问题,既是理论界的争论焦点,也是实务界的判决要点。中国法律虽然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但并未明文规定其主动审查义务,而对其通知审核义务与事后防范义务的规定也较为模糊。为促进网络视频产业的良性发展,需要通过研发并运用过滤技术、明确合理使用制度、强调比例原则的方式,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通知审核义务以及事后防范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著作权侵权 侵权责任 规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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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类型的归结与厘清
20
作者 姚自豪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0-67,共8页
“该为,能为,但不为”系不作为犯罪之成立路径,而作为义务的设置以作为能力为参照,作为可能的衡量以作为能力为标尺,因此,作为能力系成立不作为犯罪的重要评价依据。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技术功能不同而在作为能力水平上存在差异,而... “该为,能为,但不为”系不作为犯罪之成立路径,而作为义务的设置以作为能力为参照,作为可能的衡量以作为能力为标尺,因此,作为能力系成立不作为犯罪的重要评价依据。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技术功能不同而在作为能力水平上存在差异,而规范文本理想化地赋予所有网络服务提供者近乎一致的义务内容,忽视了不同主体间以技术功能为核心的种类差异,导致犯罪评价忽视个体差异、罪名选择和适用相对片面。正确的做法是设置以技术功能为核心的层次化区分标准,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为内容类、中间类和其他复合类,考察不同主体在实施不作为犯罪时是否齐备保证人地位、作为能力和作为可能等要件内容,还需要在此基础上探究不同犯罪参与模式、义务模式以及主体模式下典型的不作为犯罪成立情形,以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常见类型,避免不当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技术功能 不作为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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