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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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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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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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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第35期144-1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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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服务期违约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劳动期间,劳动者违反该约定期间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服务期违约金这一制度的确立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束了地方立法混乱的局面。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制度其设置范围太窄,惩罚力度太弱,过分倾斜保护劳动者不利于单位利益的实现等弊端。因此,在设置范围上应合理借鉴地方立法的规定,在惩罚制度上应加大其惩罚力度,以使这一制度更加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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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服务期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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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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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服务期违约金性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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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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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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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汉斯)》
2024年第3期1957-196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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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服务期违约金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一直被广泛适用。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性质问题学界存在补偿性和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观点。域外关于服务器违约金的法律制度也不尽相同,日韩等国禁止设置服务期违约金条款,德国和美国的服务期违约金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法国的服务期违约金则仅具赔偿性。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确定了我国服务期违约金的补偿性,司法实践也严格践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劳动者多元化和分层化的现在,应对劳动者进行分层保护,区分适用两种不同性质的服务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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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服务期违约金
赔偿性
惩罚性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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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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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的适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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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小勇
孟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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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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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7期73-7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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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出资招用、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相比,出资培训具有人身性、正外部性等特点,劳动合同法据此设置我国的出资培训服务期制度。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而对其预告解除权作一定期限的限制,双方之间形成新的对价关系和利益平衡。对专业技术培训应从严认定,对专项培训费用宜从宽审查。用倾斜保护、诚信、公平原则,合理调整服务期的起止日期。现行服务期制度混淆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赔偿责任与违约金的界分,缺乏惩罚性,未能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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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服务期违约金
专业技术培训
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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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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