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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农业承包制度与朝鲜圃田制度之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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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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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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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39-44,7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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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3年山东省社科项目(13CFXZ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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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如果说中国农业承包制度从单一粗放的经营承包制到家庭承包责任制,到以后的统筹发展的现代农业模式,对朝鲜产生了借鉴和影响,那么朝鲜最近实施的圃田担当制度与中国相比有着许多不同。从法律特质上讲,中国农业承包权属于一种限制物权,同时又有债权的特质;而朝鲜圃田担当制度涉及的土地物权制度,是绝对权的范畴。但是,圃田担当制度没有像中国农业承包制度一样产生法律、经济和人口结构等综合性效能,相反还隐含着土地私有化的风险。因此,我国应当学习朝鲜实施圃田担当制度的勇气,深化农村改革,实施诸如农民宅基地流转等法律制度,实现战略定力,保持现有政策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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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农业承包制度
朝鲜圃田担当制度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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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gricultural Contract system
DPRK's Putian system
comparative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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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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