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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期末存货计量方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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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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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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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工业会计》
2002年第7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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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财政部财会[2001]57号)第20条规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这条规定对企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是否按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要听命于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盈亏情况。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是盈,该材料即使降了价,也按账面成本计量。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是亏,该材料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这样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因为企业生产的产品总是要用多种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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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会计核算
期末存货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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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1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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