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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行为的定性--兼评原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3)第15号复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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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贯省 张青燕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2期15-20,共6页
国家林业局单独作出的复函不宜直接适用于司法办案中,尤其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相关涉林刑事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关键词 无证采伐 枯死林 木行政违法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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