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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行为的定性--兼评原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3)第15号复函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贯省
张青燕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2期15-20,共6页
国家林业局单独作出的复函不宜直接适用于司法办案中,尤其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相关涉林刑事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关键词
无证采伐
枯死林
木行政违法
刑事犯罪
原文传递
题名
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行为的定性--兼评原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3)第15号复函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贯省
张青燕
机构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2期15-20,共6页
文摘
国家林业局单独作出的复函不宜直接适用于司法办案中,尤其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相关涉林刑事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关键词
无证采伐
枯死林
木行政违法
刑事犯罪
分类号
D922.63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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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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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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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行为的定性--兼评原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3)第15号复函
王贯省
张青燕
《中国检察官》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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