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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广告信函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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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爱明 《法律与生活》 1996年第6期44-44,共1页
沈某托我投寄一批广告信,我多次催要邮资,他不予理睬,在没有征求他意见的情况下,命令职工将信件烧毁。请问:这批广告信,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119条所指的“邮件”?烧毁信件。
关键词 《刑法》 邮政企业 信函 显著轻微 未付邮资 《邮政法》 结伙犯罪 汇款通知 单独犯罪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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