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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广告信函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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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爱明
《法律与生活》
1996年第6期44-44,共1页
沈某托我投寄一批广告信,我多次催要邮资,他不予理睬,在没有征求他意见的情况下,命令职工将信件烧毁。请问:这批广告信,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119条所指的“邮件”?烧毁信件。
关键词
《刑法》
邮政企业
信函
显著轻微
未付邮资
《邮政法》
结伙犯罪
汇款通知
单独犯罪
犯罪行为
原文传递
题名
烧毁广告信函应定何罪
1
作者
刘爱明
机构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6年第6期44-44,共1页
文摘
沈某托我投寄一批广告信,我多次催要邮资,他不予理睬,在没有征求他意见的情况下,命令职工将信件烧毁。请问:这批广告信,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119条所指的“邮件”?烧毁信件。
关键词
《刑法》
邮政企业
信函
显著轻微
未付邮资
《邮政法》
结伙犯罪
汇款通知
单独犯罪
犯罪行为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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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烧毁广告信函应定何罪
刘爱明
《法律与生活》
199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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