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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地方邮政“财助”问题刍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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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浩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8,共8页
松柏汉墓木牍所载诏令为汉文帝果献令。诏令要求汉中郡三县贡献枇杷至京师,用于祭祀宗庙。诏令中"人少者,财助",指地方政府采取优待性征调和出钱雇佣人力的方式来协助邮递、传送等工作。据西北汉简,"财助"人员主要... 松柏汉墓木牍所载诏令为汉文帝果献令。诏令要求汉中郡三县贡献枇杷至京师,用于祭祀宗庙。诏令中"人少者,财助",指地方政府采取优待性征调和出钱雇佣人力的方式来协助邮递、传送等工作。据西北汉简,"财助"人员主要有"司御"、"小未傅"。汉代贡献制度凸显较强的随意性、伸缩性,其高昂运费实为地方财政之重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助 邮政 西汉 未傅 司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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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律中有關行爲能力及責任年齡用語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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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虹 《简帛研究》 2004年第1期210-223,共14页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所見“老小不當刑”之“小”,其年齡下限當在15歲以下,其制可溯源至秦律,83簡之“不盈十七歲”係惠帝新政之舉;就無爵者而言,“小未傅”指15歲以下,“未傅”或指15歲以上至17歲以下,“傅”則指17歲以上;罷癃指先...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所見“老小不當刑”之“小”,其年齡下限當在15歲以下,其制可溯源至秦律,83簡之“不盈十七歲”係惠帝新政之舉;就無爵者而言,“小未傅”指15歲以下,“未傅”或指15歲以上至17歲以下,“傅”則指17歲以上;罷癃指先天殘障與衰弱多病者,是國家服役救濟制度的對象;狂易亦爲由法律確認的行爲能力不完整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爲能力 責任年齡 未傅 罷癃 狂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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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两类“小”“大”身份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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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文超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02-110,共9页
秦汉时期存在两类"小""大"身份。第一类以"身高6尺=年15岁"为界划定的"小""大"身份,长期保持稳定,不受爵制等的影响,其属性偏重于自然身份。第二类是以傅籍为标志划定的"小&quo... 秦汉时期存在两类"小""大"身份。第一类以"身高6尺=年15岁"为界划定的"小""大"身份,长期保持稳定,不受爵制等的影响,其属性偏重于自然身份。第二类是以傅籍为标志划定的"小""大"身份。这类"小""大"身份一开始主要用于徒隶,后来从"敖童"发展而来的未傅意义上的身份"小"用于庶民,多称"小未傅""小爵",偶尔也称"小男子"。第二类身份"小""小未傅""小爵"与傅籍、爵制密切相关,是一种社会身份。自然身份"小""大"主要是客观地表示身状与劳动能力,用以标明"小"不可徭役;而"大"可以徭使,但一开始也有所减免,或根据情况使役。作为社会身份的"小""大",主要是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在自然身份"大"的人群之内,根据爵级等制定不同的傅籍年龄标准,从而调整赋役的轻重。傅籍之后,还有相应的制度确定赋役的减免。两类"小""大"之分的并存,有时造成了身份用词"小""大"的混乱,即年15岁以上的未傅者有时称"小",其本质上是"小未傅""小爵"之省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爵制 身份 未傅 小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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