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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交流”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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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佳 杨媛媛 《犯罪研究》 2023年第3期107-112,共6页
关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厘清此类案件共同犯罪的结构和本质,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辨识金融机构内外人员正常合作抑或恶意勾结,防止合作关系异变,精准打击共同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中,... 关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厘清此类案件共同犯罪的结构和本质,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辨识金融机构内外人员正常合作抑或恶意勾结,防止合作关系异变,精准打击共同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中,需要特别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以及意图,重点把握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身份犯,鉴于身份和职务内容的差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成立间接正犯,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成立共同正犯。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应秉持刑法谦抑原则,视“正向传递”与“反向传递”未公开信息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双向交流 共同犯罪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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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罚金适用的理念和规则——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现实争议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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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万怀 江奥立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5期70-79,155,共11页
罚金刑对于治理特定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现实争议是观察并反思罚金刑理念和规则的极好窗口。加强罚金刑的适用能力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犯罪机理的内部需求和刑罚效用的外部要求,刑罚运用的有效性、针对性... 罚金刑对于治理特定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现实争议是观察并反思罚金刑理念和规则的极好窗口。加强罚金刑的适用能力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犯罪机理的内部需求和刑罚效用的外部要求,刑罚运用的有效性、针对性以及前置性规范关于经济制裁内容的调整决定了罚金刑扩张性适用的价值取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市场信息属性和价值的特殊性、滥用市场信息并严重侵害投资者平等获取和使用信息的“罪质”特征以及对违法所得“罪量”属性的严格把握,共同确定了罚金刑扩张适用的内在依据和外在范围。罚金刑适用的方向和力度最终需要在具体的认定规则中加以实现,在扩张适用罚金刑的基本理念之下,需深入挖掘《刑法》第180条中罚金刑规定可能的适用空间,缺乏违法所得的犯罪行为也能科处罚金。违法所得的认定需要重视法益侵害相叠加的客观事实,否认亏损型交易行为的“正价值”,确定“过程性”违法所得的认定规则。立案前未抛售股票的情形和避免损失额的计算问题是认定违法所得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需避免司法实践选择性忽视的做法,重视“评估法”的认定内容以及在具体情形中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刑罚效用 罚金刑 扩张性适用 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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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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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林雨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4-73,31,共11页
一般主体可以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违反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前提是与特殊主体之间存在事前通谋。建议行为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包括涉及交易投资具体信息的投资决策信息以及涉及证券交易、变动等影... 一般主体可以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违反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前提是与特殊主体之间存在事前通谋。建议行为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包括涉及交易投资具体信息的投资决策信息以及涉及证券交易、变动等影响价格的监管信息和行业信息。明示、暗示中的"示"是指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明"和"暗"是关于未公开信息是否明确告知而言的。暗示排除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之间存在事前通谋。从实然的角度分析,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不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从应然的角度分析,应当通过修法的方式将其纳入该罪主体范围。基金从业人员之间利益输送的行为不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公开信息 共同犯罪 私募基金 利益输送 事前通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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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的刑法解释与实践适用——“老鼠仓”抗诉案引发的资本市场犯罪司法解释反思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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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38-47,共10页
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实质解释等刑法解释原理,层进式地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配置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该罪应全部按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条款进行处罚,即具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q... 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实质解释等刑法解释原理,层进式地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配置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该罪应全部按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条款进行处罚,即具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情节及其对应法定刑配置。由于司法解释未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量化标准,量刑情节认定依据真空而引发的裁判规则不确定性与法律风险应当予以审慎处理。有必要通过科学的实证调查与规范分析,研究制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解释,合理建构违法与犯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化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量刑情节 情节特别严重 司法解释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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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的设置及适用 被引量:5
5
作者 刘宪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4-114,共11页
从司法解释层面反思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问题,并通过法律与经济角度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实质进行深度分析,能够有效化解下级法院既有判例体系与最高法院判例结论之间的冲突,并为金融市场犯罪刑法司法解释提供符合法律与... 从司法解释层面反思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问题,并通过法律与经济角度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实质进行深度分析,能够有效化解下级法院既有判例体系与最高法院判例结论之间的冲突,并为金融市场犯罪刑法司法解释提供符合法律与金融原理双重检验的司法规则完善建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具有不同的经济机理,前者不能参照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基于对现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政处罚、刑事判例的实证分析,建议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数额标准以"累计交易量"或"非法获利数额"分别重新加以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司法解释 法定刑 法律与经济分析 经济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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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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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绍谦 颜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年第3期37-46,共10页
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实践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十分常见。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然而从司法实践看,这一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及争议,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规制领域、... 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实践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十分常见。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然而从司法实践看,这一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及争议,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规制领域、情节标准、法定刑4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主体要件 定罪标准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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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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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加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2-51,共10页
应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两方面把握未公开信息的内涵,从实质上来说,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有着相同的本质特征;从形式上来说,应当尽快出台有关认定未公开信息范围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法规。因职务便利而获取未公开信息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 应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两方面把握未公开信息的内涵,从实质上来说,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有着相同的本质特征;从形式上来说,应当尽快出台有关认定未公开信息范围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法规。因职务便利而获取未公开信息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间接正犯,"他人"是该罪的从犯(帮助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一样,既存在"情节严重"这个基本量刑幅度,也存在"情节特别严重"这个加重量刑幅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未公开信息 间接正犯 从犯 法定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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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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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勤忠 《政法论丛》 2010年第1期59-63,共5页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具备自己独立的构成特征,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及背信等犯罪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职务侵占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也有根本区别,其实质是一种基金工作人员利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具备自己独立的构成特征,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及背信等犯罪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职务侵占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也有根本区别,其实质是一种基金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知悉即将用客户资金投资购买证券的商业秘密而从事的违法交易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金“老鼠仓”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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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罪量要素 被引量:2
9
作者 王安异 白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51-56,共6页
适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其量刑情节的档次成为问题。对此,全部援引说认为,该罪可以援引内幕交易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在内幕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均属罪量要素,既是定罪的标... 适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其量刑情节的档次成为问题。对此,全部援引说认为,该罪可以援引内幕交易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在内幕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均属罪量要素,既是定罪的标准,也是量刑的依据,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同样包括援引其入罪标准和量刑条款,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也就可以参照内幕交易罪的相关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量要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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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行为对象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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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19-24,共6页
未公开信息是我国证券期货犯罪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行为对象要素。有必要在刑法理论上充分论证未公开信息的实质内涵与规范边界,推动司法解释、刑法实务对未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未公开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对... 未公开信息是我国证券期货犯罪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行为对象要素。有必要在刑法理论上充分论证未公开信息的实质内涵与规范边界,推动司法解释、刑法实务对未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未公开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对相关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按照规定采取规范管理的投资经营、技术分析、监督管理、行业资讯、调控政策等信息。证券期货犯罪司法实务应在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准确界分的基础上全面把握未公开信息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证券期货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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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辩疑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成立 周金焕 《现代情报》 2003年第11期207-209,共3页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第 39条首次规定了“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而没有使用各国普遍接受的“商业秘密”一词。原因何在 ?目前 ,国内学界普遍认为 ,“未公开信息”就是“商业秘密”。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 ,因为二者在内...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第 39条首次规定了“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而没有使用各国普遍接受的“商业秘密”一词。原因何在 ?目前 ,国内学界普遍认为 ,“未公开信息”就是“商业秘密”。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 ,因为二者在内涵、外延、特征、构成要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未公开信息”的范围远远大于“商业秘密” ,可以包括诸多的“准商业秘密”。TRIPS协议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未公开信息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TRIPS协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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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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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斌 曹云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4期14-18,共5页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行为的犯罪行为的罪名归纳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比较适宜。本罪的立法对于保护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促进我国证券、期货市场...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行为的犯罪行为的罪名归纳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比较适宜。本罪的立法对于保护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促进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未公开信息是指,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对证券、期货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范围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正确认定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 未公开信息 罪名 意义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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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之“未公开信息”内涵辨析
13
作者 吴昉昱 《中国物价》 2015年第7期70-72,共3页
"未公开信息"应具备与内幕信息相同的特征,即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和真实性。规制"老鼠仓"行为的法理依据是维护市场秩序、树立投资者信心。金融产品的交易信息与非交易信息一起影响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影响理性投资... "未公开信息"应具备与内幕信息相同的特征,即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和真实性。规制"老鼠仓"行为的法理依据是维护市场秩序、树立投资者信心。金融产品的交易信息与非交易信息一起影响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影响理性投资者理性决策,但在诸多信息类别中,微观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范畴,只有交易信息和事件类宏观信息与市场价格强相关,属于"未公开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公开信息 交易信息 事件类宏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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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相关问题探析——以“老鼠仓”行为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处境为视角
14
作者 刘杨东 《甘肃金融》 2010年第6期36-40,共5页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内幕交易罪(第180条)的修改是此次修订的重点。
关键词 未公开信息 刑法修正案 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罪 刑事立法 行为犯罪 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交易所 职务便利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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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法律规制
15
作者 朱海平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09-114,共6页
证券投资本质上就是关于信息的处理和博弈过程,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是一种交易欺诈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不仅破坏了证券交易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不知情且不特定的投资人的利益,从而削弱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使... 证券投资本质上就是关于信息的处理和博弈过程,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是一种交易欺诈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不仅破坏了证券交易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不知情且不特定的投资人的利益,从而削弱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使证券市场逐渐低迷。故有必要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进行规制,从立法和监管两个角度,如完善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律制法规和构建多元化的证券监管体系,从而净化证券市场环境,强化投资者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未公开信息 规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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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实践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16
作者 谢杰 《判例与研究》 2013年第1期23-30,共8页
根据形成证据链条的间接证据能够合理推定行为人实际上利用了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的“违反规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全国性行业规范。在没有相应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对于利用未... 根据形成证据链条的间接证据能够合理推定行为人实际上利用了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的“违反规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全国性行业规范。在没有相应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法定刑档次的确定,应当采取审慎原则,不能“跳档”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公开信息 信息交易 利用 司法实践 间接证据 证券交易 部门规章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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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规制制度探究——以《证券法修订草案》第93条为中心
17
作者 陈文超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40-47,共8页
未公开信息是除内幕信息以外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目前主要有投资性未公开信息与政策性未公开信息两类。以反证券欺诈和维护市场诚信为理论基础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规制制度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弥补法律漏洞... 未公开信息是除内幕信息以外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目前主要有投资性未公开信息与政策性未公开信息两类。以反证券欺诈和维护市场诚信为理论基础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规制制度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弥补法律漏洞、完善法律体系。但对我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规制的法律规定进行考察,发现尚存未公开信息的范围难以把握、行为类型的规定不一致、行为主体的规定不周延、民事责任条款存在缺陷等不足。在未来的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未公开信息的范围与类型、统一行为类型的规定、完善行为主体的规定、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加强法律责任追究程序间的协调与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公开信息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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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2
18
作者 徐春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56-61,共6页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我国刑事立法着眼于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是针对金融领域危害日益严重的"老鼠仓"行为所作出的及时回应。本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行为的核心是交易行为。对于"未公开信息"...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我国刑事立法着眼于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是针对金融领域危害日益严重的"老鼠仓"行为所作出的及时回应。本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行为的核心是交易行为。对于"未公开信息"的界定应当从实质的角度进行。本罪中的"利用因职务便利"既包括直接利用本人经办、经手或主管相关信息的职务便利,也包括行为人利用与其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对于有身份的人与无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可按共同犯罪或间接正犯有关理论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未公开信息 利用职务便利 共犯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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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领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治理对策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宇 朱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9-15,共7页
自2011年以来,我国私募基金进入快速发展期,由于基金行业存在相关立法不完善、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私募基金领域的违法犯罪频发,尤其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愈发严重,已经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借助案例分析法对私... 自2011年以来,我国私募基金进入快速发展期,由于基金行业存在相关立法不完善、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私募基金领域的违法犯罪频发,尤其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愈发严重,已经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借助案例分析法对私募基金领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可以厘清该类犯罪的特点以及成因,进而探讨相应的治理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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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司法实践运用中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2
20
作者 还少峰 王勇 曹奇珉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4期22-25,共4页
伴随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展,一些基金从业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刑法修正案的新增罪名。我国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该法条予以细化,加强对于犯罪分子的震... 伴随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展,一些基金从业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刑法修正案的新增罪名。我国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该法条予以细化,加强对于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和打击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公开信息 防范制度 完善立法 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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