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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折的权利——未决在押人员亲属会见权现状与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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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张绍松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35-44,共10页
未决在押人员的亲属会见权是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赋予并保障会见权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羁押场所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而且不会影响诉讼进行。国际准则和域外规则关于在押人员亲属会见权的内容较为丰富,能够给我国提供借鉴。目前... 未决在押人员的亲属会见权是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赋予并保障会见权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羁押场所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而且不会影响诉讼进行。国际准则和域外规则关于在押人员亲属会见权的内容较为丰富,能够给我国提供借鉴。目前,我国亲属会见权只有行政法规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予以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成年未决在押人员的亲属会见权基本没有落实,未成年未决在押人员的亲属会见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将来应当以正式立法明确赋予未决在押人员亲属会见权,通过《刑事诉讼法》或《看守所法》的方式,把亲属会见权上升为一种法定权利,并对这种权利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在押人员 亲属会见权 完善立法 必要限制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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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对未决人员居中管理的提出及探索──以杭州市看守所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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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67-72,共6页
看守所对未决人员居中管理,是一种执法理念,有其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看守所对未决人员居中管理,有利于保证监所的安全秩序,有利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看守所工作持续发展。从杭... 看守所对未决人员居中管理,是一种执法理念,有其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看守所对未决人员居中管理,有利于保证监所的安全秩序,有利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看守所工作持续发展。从杭州市看守所的探索实践看,看守所对未决人员居中管理,一要确立居中理念,平等保障权益;二要坚持居中地位,健全法律机制;三要规范居中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四要加强居中保障,注重配套建设;五要开展居中教育,履行感化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人员 居中管理 杭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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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在押人员相关权利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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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斌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10期43-45,共3页
文章对未决在押人员人权保障的重要价值进行阐述,从执法不规范、与亲属和律师的会见、超期羁押等几个方面对未决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就如何为在押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提出了建议,以期对相关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 未决在押人员 保障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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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人员的劳动权保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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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54-56,共3页
未决羁押人员是被指控犯罪尚未宣判而被羁押于看守所的人员,既不同于没有被指控犯罪的普通人,也不同于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其特殊性使得其在羁押期间的劳动权保障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未决羁押人员应当享有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但是这种... 未决羁押人员是被指控犯罪尚未宣判而被羁押于看守所的人员,既不同于没有被指控犯罪的普通人,也不同于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其特殊性使得其在羁押期间的劳动权保障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未决羁押人员应当享有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但是这种劳动权因其行为自由的丧失而受到完全的限制,国家应该通过折抵的方式对未决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因劳动权受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此外,看守所不得强迫未决羁押人员进行劳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羁押人员 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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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看守所未决羁押人员量刑处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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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晨佳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8期243-245,共3页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范围,未决羁押人员羁押表现作为量刑依据再次进入大众视野,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一体化理念在未决羁押期间的体...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范围,未决羁押人员羁押表现作为量刑依据再次进入大众视野,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一体化理念在未决羁押期间的体现.看守所如何在管理实践过程中运用好该项政策,如何规范评鉴标准、明确责任分工、确立监督机制,都是目前仍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羁押人员 量刑处遇 羁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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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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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黄灿鑫 《中国监狱学刊》 2014年第5期72-77,共6页
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作为酌情量刑情节,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10余年。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的刑罚目的、提高看守所监管水平、保护未决在押人员的人权、促进量刑规范化。未决在押... 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作为酌情量刑情节,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10余年。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的刑罚目的、提高看守所监管水平、保护未决在押人员的人权、促进量刑规范化。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操作流程是由看守所根据当地司法机关制定的评鉴表,定期对未决在押人员的表现进行考评,再由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提交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核实后提交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随卷宗一并递交给法庭,最终由法庭裁决适用何种处罚。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工作存在评鉴指数和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评鉴结果作为量刑情节采用具有随意性等问题,需要明确评鉴的原则、对象、内容、程序和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在押人员 羁押表现 评鉴制度 量刑建议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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