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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法》第45条(附条件合同)评注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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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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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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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70-191,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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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意大利物权法研究"(15FXC05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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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承认当事人享有对合同效力约定附条件的自由。条件具有意定性、未来性、或然性和合法性的特征。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是我国实证法规定的条件类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为维护公益或私益计,亲属法上非财产性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不动产让与合意等法律行为,不得附加条件。在未决期间,当事人应当诚信行事,以尊重相对人的期待权。《合同法》第45条第2款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了条件成否的拟制规则,但此规定稍显僵化。依实证法规定,条件成就不具有溯及力,但该规则属任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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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效条件
解除条件
未决期间
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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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ditions on the Entry into Effect
Conditions on Dissolution
Pending Period
Fictitious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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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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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球专利积案问题与对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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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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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台湾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科技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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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私法》
2013年第2期1-34,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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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观察近年来国际专利申请的趋势,专利申请数量大为提升,使得未审结专利数量累积迅速,即使各国[1]采取相应措施,积案数量仍高居不下,已经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例如对发明人造成严重的威胁,降低发明人的发明诱因。根据一项研究显示,全球经济每年因专利审查迟延已经造成76亿英镑的损失。观察国际上的做法,基本上可分为个别专利局提升内部审查效率与专利局之间相互合作两大类。就个别专利局而言,做法有增加审查人员、提供加速审查制度、委托专利局以外的单位代为检索、同侪审查制度及提高专利局预算等措施;而专利局间的合作则有专利合作条约、建构一统的世界专利、成立区域专利合作组织以及专利局间双边共享审查结果等做法。其中以专利局间的合作效益较为明显,尤其以欧洲专利合作模式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成效最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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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积案
专利未决期间
专利制度整合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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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tent Backlog
Pendency
Integration of Patent Systems
Pat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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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1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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