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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未参加标准制定的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条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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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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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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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3-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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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无线通讯领域,标准化组织对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应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授权许可声明,均有相对完善的制度与程序设计。在通常情况下,参加标准制定产生的必要专利是常态,而未参加标准制定产生的必要专利是例外。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很强的公共色彩属性,FRAND授权许可是保障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同时,基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以及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未参加标准制定的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成立条件,应与参加标准制定的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成立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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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参加标准制定
标准必要专利
公平、合理和无歧视许可
侵权救济
相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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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t included in standard-settin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FRAND license
infringementrelief
identical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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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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