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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视野下未参加诉讼的连带债权人之救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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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佳杰
刘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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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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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论坛》
2023年第1期128-14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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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规划项目“中国共产党民事司法政策百年发展史研究”(22SKGH006)
2021年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民法典视野下被担保债权的执行时效中断研究”(2021XZXS-3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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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立法关于连带债权诉讼之诉讼形态的规定较少,而理论界对其认识亦存在一定的混乱与冲突。将连带债权诉讼归类于普通共同诉讼可能会导致矛盾判决,但能保障债权人的自由起诉权,而归类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虽然可以防止对同一债权债务的矛盾判决但又会侵害债权人的自由起诉权。从救济的反向视角出发,若将连带债权诉讼视为普通共同诉讼,作为一般案外人的未参诉连带债权人不服前诉判决的,其救济手段为另行起诉;若将连带债权诉讼视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未参诉连带债权人不服前诉判决时,可提起再审申请。对于未参诉连带债权人而言,相较于再审程序,另行起诉的启动门槛更低且程序更为便捷,也能较好地维护其自由行使诉权的权利。因此,将连带债权诉讼归入普通共同诉讼,更能保护连带债权人的诉权和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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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参诉连带债权人
普通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既判力扩张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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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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