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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
1
作者 涂学华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98-101,共4页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使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着手",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应限定于行为人尚无实际非法占有、控制户内他人的财物。准确地认定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区分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罩未遂与既遂,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则,有制于刑事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入户抢劫 未完成犯罪形态 现场延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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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研究——以已聚众但未实施斗殴行为为视角
2
作者 肖权东 段修尚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70-75,共6页
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名以简单罪状规定,且尽管司法机关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但仍有大量问题没有进行解释说明,导致在理论和实务界对某些情况判断标准不一,如行为人已实施聚众行为,但未实施斗殴行为的属于何种犯罪形态问题。应当在释清... 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名以简单罪状规定,且尽管司法机关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但仍有大量问题没有进行解释说明,导致在理论和实务界对某些情况判断标准不一,如行为人已实施聚众行为,但未实施斗殴行为的属于何种犯罪形态问题。应当在释清聚众斗殴犯罪性质的前提下,进一步结合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在法理与情理的充分融合中来精准把握斗殴双方行为的即时表现,从多重视角的类型分析来寻求妥当辨析犯罪形态的规范路径。可从聚众斗殴罪的性质以及聚众和斗殴两方面进行分析,行为人虽已聚众但未完成斗殴行为的应可成立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行为犯 犯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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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形态犯罪的理论困惑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再解读 被引量:2
3
作者 刘继春 《社科纵横》 2004年第5期61-62,共2页
本文通过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在解释未完成形态犯罪和违法性阻却事由时遇到的困境进行分析剖解 ,批驳了“一个犯罪只有一个犯罪构成”的观点 ,并修正了对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错误理解。同时 ,在坚持刑事一体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对该说的一... 本文通过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在解释未完成形态犯罪和违法性阻却事由时遇到的困境进行分析剖解 ,批驳了“一个犯罪只有一个犯罪构成”的观点 ,并修正了对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错误理解。同时 ,在坚持刑事一体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对该说的一些个人理解。最后得出了一个全新的结论 :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犯罪成立 违法性阻却事由 完成形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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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化问题的比较与思考
4
作者 张俊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163-166,共4页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技术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对计算机网...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技术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备、未遂以及中止,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对其全部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网络犯罪的作用?中外刑法在此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文章通过对各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规定之比较,以探讨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犯罪完成形态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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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未完成形态探讨
5
作者 尹文健 《政法学刊(甘肃)》 1992年第2期40-43,39,共5页
近年来,敲诈勒索犯罪的发案率呈明显上升的趋势。由敲诈勒索这一犯罪的特点所决定,敲诈勒索而未完成犯罪的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司法实践怎样正确认定这些性质各异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此对... 近年来,敲诈勒索犯罪的发案率呈明显上升的趋势。由敲诈勒索这一犯罪的特点所决定,敲诈勒索而未完成犯罪的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司法实践怎样正确认定这些性质各异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此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数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作一些初步探讨。一、敲诈勒索罪的犯罪预备形态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敲诈勒索罪的内容及我国刑法的有关原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犯罪构成 行为人 犯罪完成形态 我国刑法 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 财产性利益 实行行为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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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6
作者 赵秉志 《政法学刊(甘肃)》 1991年第1期7-12,共6页
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即既遂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全具备,这一问题已在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中得到阐述,不难理解与把握,因而并不需要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专题研究中再专门研究。而故意犯罪未完成形... 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即既遂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全具备,这一问题已在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中得到阐述,不难理解与把握,因而并不需要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专题研究中再专门研究。而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与完成形态相比在犯罪构成上有其特点,其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问题尚未在犯罪构成一般原理中得到阐述,较难理解,因此有必要加以专门探讨。正确认识与把握这一问题,对于各种未完成形态的分析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模式 刑事责任 犯罪完成形态 主客观相统一 犯罪故意 故意犯罪 犯罪预备 犯罪 犯罪概念 既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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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唆犯的性质及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被引量:1
7
作者 孟琳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3期28-31,共4页
国内外刑法学者对教唆犯理论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但在教唆犯的性质、概念和处罚原则上仍存在诸多观点。本文在对教唆犯性质的几种观点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分别对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教唆犯 完成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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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不作为犯中犯罪未遂形态研究
8
作者 朱晓东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4期80-82,共3页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惩罚作为犯罪是常态,惩罚不作为犯罪是例外,不作为犯罪不论是在学理研究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犯罪未遂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也是世界各国刑法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刑法制度.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惩罚作为犯罪是常态,惩罚不作为犯罪是例外,不作为犯罪不论是在学理研究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犯罪未遂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也是世界各国刑法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刑法制度.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对于在未实现形式方面,不纯正不作为罪恶产生的罪恶未遂,这一点不具有争论;而对于纯正不作为罪恶是否具有犯罪未遂形式,学界的研究较少,且存在争议.本文将通过简短的概念介绍、学说讨论、案例分析,以及司法实践这几个方面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犯罪 纯正不作为犯 犯罪 犯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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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
9
作者 马荣春 张红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60-63,共4页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仍是完整的犯罪构成。进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便可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犯罪构成是犯罪形态的"筋骨",而犯罪形态则是犯罪构成的"载体"。至于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条件问题,似可形成其他具有针对性的刑法学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正的构成要件 修正的犯罪构成 犯罪完成形态 共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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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的完成形态探析 被引量:3
10
作者 王玮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78-82,共5页
侵犯客体的复杂性决定了强迫卖淫罪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管理秩序、社会风尚、人身权利和性自由的权利,完全遭到有形的物质破坏,也即该犯罪达到完成形态,需要被强迫者实施卖淫行为这一法定的犯罪结果。同其他类似罪状和罪质的犯罪相... 侵犯客体的复杂性决定了强迫卖淫罪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管理秩序、社会风尚、人身权利和性自由的权利,完全遭到有形的物质破坏,也即该犯罪达到完成形态,需要被强迫者实施卖淫行为这一法定的犯罪结果。同其他类似罪状和罪质的犯罪相比较,也可以得出强迫卖淫罪的完成形态需要被强迫者实施了卖淫行为这一结果。因此,强迫卖淫罪的完成形态——既遂类型应当是结果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卖淫罪 故意犯罪完成形态 故意犯罪完成形态 结果犯 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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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理性建构 被引量:6
11
作者 柳忠卫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0-54,176,共15页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主义犯罪观和主观主义犯罪观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上的立法体现。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不仅决定着犯罪圈的大小,而且征表和反映了国家的刑事政策取向和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中国现行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主义犯罪观和主观主义犯罪观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上的立法体现。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不仅决定着犯罪圈的大小,而且征表和反映了国家的刑事政策取向和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中国现行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刑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与分则的犯罪构成模式相矛盾;刑事立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泛化和刑事司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异化致使罪刑法定原则受到挑战;刑事立法对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主观化不当地扩张了可罚的未遂行为的范围。中国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应当进行如下改革: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例外化;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客观化;犯罪中止行为认定的合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完成形态 立法模式 刑事政策
原文传递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被引量:3
12
作者 王志祥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第6期79-84,共6页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既遂 犯罪成立 犯罪构成 犯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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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批判论——以犯罪未完成形态基本理论为突破口 被引量:1
13
作者 胡莎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3-8,共6页
本文通过解读法益在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地位、概念、分类及其功能,同时凭借对法益理论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中重点概念澄清、处罚正当性依据和从轻或减免处罚根据中的适用等三个问题的具体展开,得出法益有如下几点缺陷并且值得我们注意:法益... 本文通过解读法益在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地位、概念、分类及其功能,同时凭借对法益理论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中重点概念澄清、处罚正当性依据和从轻或减免处罚根据中的适用等三个问题的具体展开,得出法益有如下几点缺陷并且值得我们注意:法益理论为保持其生命活力,其概念内涵总是呈现出狂放不羁、与时俱进、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姿态,应对其加以限制,没有限制就等于没有自由,法益内涵自由扩张实则为无秩序之象征;法益理论对犯罪未完成具体问题的解决不具有全面总括性解释或刑事政策机能,只能采法益原则为分析角度之一,不能全盘接受法益原则对刑法理论的解说;实然层面上,在法益理论指导下的我国刑法重视社会保护机能多于人权保障机能;在引进法益侵害之说并进而取代社会危害性学术地位时,应考虑并且克服社会危害性本身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侵害 法益批判 犯罪完成形态
原文传递
我国刑法分则犯罪模式不应为既遂模式 被引量:2
14
作者 彭文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6-14,共9页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蕴含的逻辑结果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模式为既遂模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不应为既遂模式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了宽泛的法定刑,应当包含未完成形态处罚在内;我国刑法分则有关预备犯与过失...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蕴含的逻辑结果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模式为既遂模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不应为既遂模式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了宽泛的法定刑,应当包含未完成形态处罚在内;我国刑法分则有关预备犯与过失犯的立法例表明其犯罪模式不应为既遂模式;认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非既遂模式不会对犯罪停止形态定罪量刑造成影响。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为既遂模式带来的困惑:不利于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会冲击犯罪构成及犯罪既遂的基本原理;导致对未遂犯等的定罪量刑失去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既遂 犯罪完成形态 犯罪 预备犯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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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存在范围 被引量:2
15
作者 黄开诚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4年第2期22-28,共7页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其存在的范围 ,不仅反映着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而且也受犯罪既遂形态类型的制约。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对我国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的范围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刑法 犯罪完成形态 中国 犯罪既遂 犯罪形态 存在范围 结果犯 既遂形态类型 情节犯 情节加重犯 纯正不作为犯 危险犯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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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多次”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熊亚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40-47,共8页
刑法中的"多次"犯罪,在本质上是将同种数罪以法律拟制的方式作为一罪加重处罚的刑法现象,我们也可称之为"多次"加重犯。由于立法者将犯罪的次数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这使得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具有明显的重刑主义... 刑法中的"多次"犯罪,在本质上是将同种数罪以法律拟制的方式作为一罪加重处罚的刑法现象,我们也可称之为"多次"加重犯。由于立法者将犯罪的次数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这使得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具有明显的重刑主义倾向。所以对于"多次"犯罪中的"次",应当坚持事实与价值相统一、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判断原则,从严予以认定。"多次"犯罪中单个犯罪之构成,仅要求该次行为足以构成犯罪即可,而不论该次行为属于既遂、未遂、预备抑或中止等形态。对于一次教唆或帮助行为,即便其内容涉及或导致了"多次"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也不能与正犯一起被评价为"多次"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次”犯罪 “次” 单个犯罪 犯罪完成形态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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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标准 被引量:3
17
作者 张开俊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50-53,共4页
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直接影响对未完成形态犯罪之构成特征的理解。探讨犯罪构成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获致正确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通说的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与我国犯罪的构成理论、未完成形态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相冲突... 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直接影响对未完成形态犯罪之构成特征的理解。探讨犯罪构成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获致正确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通说的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与我国犯罪的构成理论、未完成形态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相冲突。犯罪既遂的标准应该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齐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犯罪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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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刑法共谋罪犯罪主体理论之争述评
18
作者 张淑芳 林俊辉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8-64,共7页
在英美刑法中,在共谋罪犯罪主体的单复数问题上存在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之争,两者均以群体行为特别危险性原理为立论依据展开论战,本质是主观主义犯罪观与客观主义犯罪观之争。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之争,对共谋罪判决一致性规则、秘密侦查... 在英美刑法中,在共谋罪犯罪主体的单复数问题上存在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之争,两者均以群体行为特别危险性原理为立论依据展开论战,本质是主观主义犯罪观与客观主义犯罪观之争。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之争,对共谋罪判决一致性规则、秘密侦查措施运用、无责任能力之人的责任认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谋罪 犯罪主体 主观主义 客观主义 完成形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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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化问题的比较与思考
19
作者 张俊霞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37-41,共5页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的刑事立法技术及其价值取向。计算机网络犯...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的刑事立法技术及其价值取向。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备、未遂以及中止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对其全部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网络犯罪的作用?中外刑法在此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需要通过对各国刑法有关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规定之比较,以探讨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犯罪完成形态 犯罪 中国 外国 比较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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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规范依据与判断路径 被引量:3
20
作者 雷一鸣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0-103,共14页
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判断依据并非普遍处罚原则以及罪质轻重程度,而是构成要件。中国刑法中没有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专门规定,普遍处罚原则是旧刑法时代类推制度的产物,不应继续存在。德日刑法须以有关犯罪未完成形态处... 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判断依据并非普遍处罚原则以及罪质轻重程度,而是构成要件。中国刑法中没有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专门规定,普遍处罚原则是旧刑法时代类推制度的产物,不应继续存在。德日刑法须以有关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规定为依据定型构成要件,中国刑法则须先完成构成要件的定型才能判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范围。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不法来源是犯罪预备与未既遂实行,如果适用以构成要件为中心的规范判断路径,则中国刑法仅处罚极少数犯罪的犯罪预备以及部分犯罪的未既遂实行,在立法层面没有滥罚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嫌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完成形态 普遍处罚原则 构成要件认知 规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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