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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研究——以青海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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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文勤 盛永瑾 《青海检察》 2024年第3期53-55,64,共4页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促进其健康成长和重新融入社会。本文将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进行研究,并对其相关问题展开讨论。通过该项制度的落实,可以更好地保...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促进其健康成长和重新融入社会。本文将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进行研究,并对其相关问题展开讨论。通过该项制度的落实,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罪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监督考察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帮教 青海地区 融入社会 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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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争议中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之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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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晖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01-110,共10页
民法典确立了解决抚养争议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应以司法的灵活性和对社会生活的回应性,提炼出类案适用规... 民法典确立了解决抚养争议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应以司法的灵活性和对社会生活的回应性,提炼出类案适用规则,明确解决思路与方法,有效弥补具体裁判规则的不足。应着重解决探望问题;重视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愿,同时应考察意愿形成的原因与背景;对改变子女生活环境的,应当考察对子女利益的影响;不应过多追究过去的争执与冲突;一方的职业、接受的教育背景、经济条件等因素不是确定直接抚养权的唯一依据。隔代辅助抚养是否作为优先考虑因素的关键是隔代亲子关系是否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做出临时解决的程序安排,丰富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是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抚养权 探望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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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的规范检视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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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自飞 《少年儿童研究》 2023年第1期85-94,共10页
刑事立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设置从重处罚规定,是贯彻从严刑事政策、实现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重要手段。虽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有相当的规范基础,但是相关立法类型化不足,无法满足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需求,加... 刑事立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设置从重处罚规定,是贯彻从严刑事政策、实现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重要手段。虽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有相当的规范基础,但是相关立法类型化不足,无法满足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需求,加剧了刑事司法权与立法权之间的紧张关系,不利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刑事政策的彻底落实。利用科学的类型化思维与方法可以实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立法的节俭性和开放性,更好回应当前社会对于从严治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规范类型化的过程中,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导,吸收司法解释中相关从重处罚规范的合理因素,将《刑法》与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范予以整合,确立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的统一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从重处罚 类型化 从严刑事政策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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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暴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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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志勇 《幸福生活指南》 2023年第23期148-150,共3页
强制报告制度对于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应当从扩大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细化强制报告的可能情形、取消法律责任的追究前提、规定明确严格的惩罚体系入手,激发强制报告的制度活力,满足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需要。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法 强制报告制度 国家亲权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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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护视域下未成年人民事司法救济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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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燕 杨会新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33-35,共3页
现代福利国家思潮促成了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能后的救济功能。司法作为国家监护的重要一极被赋予了救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核心作用。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此为据,构建了各具特色却又在本质上殊途同归的未成... 现代福利国家思潮促成了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能后的救济功能。司法作为国家监护的重要一极被赋予了救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核心作用。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此为据,构建了各具特色却又在本质上殊途同归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我国也应该借鉴域外先进制度,在国家监护的理念下,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设置专门法庭、选择专业的法官,尽快构建适于我国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程序。同时通过强化司法裁判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的社会导向机能,能动地推进我国家庭、社会、政府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联动机制的不断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 民事司法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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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关于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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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英华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21-24,47,共5页
校园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理论与实务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相关案例,分析此类案件受案率呈上升趋势,但调解结案率低,赔偿内容不规范,进而对涉及未成年人特点的赔偿项目进行了... 校园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理论与实务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相关案例,分析此类案件受案率呈上升趋势,但调解结案率低,赔偿内容不规范,进而对涉及未成年人特点的赔偿项目进行了理论分析与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项目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误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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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基于侵害未成年人再犯案件的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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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方 王文娟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5-84,共10页
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保护,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有效规制的基点。以互联网等媒介平台所公布的强奸、猥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案件为基础,以涉及这四类犯罪行为的再犯案件为研究样本,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保护,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有效规制的基点。以互联网等媒介平台所公布的强奸、猥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案件为基础,以涉及这四类犯罪行为的再犯案件为研究样本,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的分析。结果表明,社会管控手段的弱化、犯罪场所的隐蔽、监护意识的薄弱以及熟人关系的庇护,是构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现实因素。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原则指导下,平衡原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也应于制度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信息公开 社会效益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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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完善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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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峰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03-114,共12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自检察机关推动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以其广泛的覆盖范围、严格的执行要求、强力的保障手段,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实践运行中存在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自检察机关推动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以其广泛的覆盖范围、严格的执行要求、强力的保障手段,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实践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强制报告制度功能价值的发挥。本文从检察机关办案实务出发,通过对域外强制报告制度的比较研究,探究梳理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过程,深入分析制度落实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和检察实务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完善中国特色强制报告制度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 国家亲权 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完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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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检察司法保护和能力建设研究——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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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利 张春玲 《社科纵横》 2021年第4期136-141,共6页
未成年人遭性侵是全球、全社会的话题。这种伤害,可能伴随受害者一生,也使其家庭坠入深渊。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工作,守护未成... 未成年人遭性侵是全球、全社会的话题。这种伤害,可能伴随受害者一生,也使其家庭坠入深渊。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工作,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亿万家庭幸福安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综合司法保护 专业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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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未成年人监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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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 《中国公证》 2024年第6期23-26,共4页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关系着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也关系到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我国《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足中国国情和实践,贯彻...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关系着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也关系到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我国《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足中国国情和实践,贯彻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与精神,融入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的理念。《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对《民法典》中相关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进行了可操作的细化。公证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 监护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监护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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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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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恒 《阴山学刊》 2014年第5期83-91,共9页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在儿童本位主义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013年最高检颁布"新未成年人规定"较之新刑诉法,明确提出的"合适成年人"概念、赋予未成年人有限拒绝权等,但现有法律仍存在未成年...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在儿童本位主义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013年最高检颁布"新未成年人规定"较之新刑诉法,明确提出的"合适成年人"概念、赋予未成年人有限拒绝权等,但现有法律仍存在未成年人选择权不充分、合适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主体关系模糊等不足,特别是辩护律师能否充当合适成年人争议很大,将来可以从转变立法观念、制定统一的产生与奖惩规范、增强非法证据排除效果、尝试引进律师在场等方式寻求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适成年人 儿童本位主义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未成年人选择权 辩护律师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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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中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之保障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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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人权》 CSSCI 2023年第6期119-137,共19页
家事司法中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是指在法院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家事案件时,具有一定心智能力、有主见的未成年子女就有关其事务安排或涉及其决定有表达自己意见并要求法院适当听取其意见的权利。在性质上,家事司法中未成年子女意... 家事司法中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是指在法院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家事案件时,具有一定心智能力、有主见的未成年子女就有关其事务安排或涉及其决定有表达自己意见并要求法院适当听取其意见的权利。在性质上,家事司法中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属于未成年子女的程序基本权,并且属于司法受益权的范畴。未成年人独立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家事司法中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保障的逻辑前提;实质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是家事司法中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保障的直接原因;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司法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保障的根本原因。为保障家事司法中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我国应当规范法官直接听取未成年子女意见机制,健全家事调查员机制,建立未成年子女利益代表人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司法 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 程序保障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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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宝”——以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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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旦闻 《中国社会工作》 2020年第28期22-23,共2页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自2003年11月成立至今,在上海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基于上海团市委、司法机关、社会工作专家对上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的顶层设计,边探索边实践,逐渐将秉持"未成年...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自2003年11月成立至今,在上海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基于上海团市委、司法机关、社会工作专家对上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的顶层设计,边探索边实践,逐渐将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司法领域和以追求"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实践目标的社会工作领域有机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委政法委 青少年事务 司法领域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顶层设计 司法机关 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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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制度实现:多维基础与理论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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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忠志 范挺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2024年第3期13-19,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4年多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制度困境。鉴于未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特质、当代刑罚观念的实际应用需求、国家亲权理论的兴起及其广泛认同,以及国际法对我国司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4年多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制度困境。鉴于未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特质、当代刑罚观念的实际应用需求、国家亲权理论的兴起及其广泛认同,以及国际法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深刻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亟需进行理论层面的重塑。具体而言,该制度应在国家亲权理论的指导下,适当扩大国家的干预范围,始终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核心理念,并兼顾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同时,应进一步强化教育矫治的主导地位,逐步淡化惩罚矫治的传统观念,以期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社会融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国家亲权理论 教育矫治理念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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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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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琦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675-1680,共6页
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婚姻法》,这一制度也为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后亲子关系的融合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极大促进作用。但《婚姻法》中规定探望权只能由父母主张,(外)祖父母却被排除在外。从司法实务来看,近些年随着我国... 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婚姻法》,这一制度也为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后亲子关系的融合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极大促进作用。但《婚姻法》中规定探望权只能由父母主张,(外)祖父母却被排除在外。从司法实务来看,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离婚率的升高,法院也处理了更多(外)祖父母隔代探望权的纠纷,虽然2019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有提及“隔代探望权”的内容,但由于学界对此问题看法不统一,最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没有采纳该提议,也未对隔代探望权作出实质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法律以及公序良俗判案可能会导致结果参差不齐,这样不仅不利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而且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无法得到完整保护。因此,本文通过结合审判实践,对当前隔代探望权案件中体现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建立隔代探望权制度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探望权 隔代探望权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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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16
《江淮法治》 2023年第14期5-5,共1页
未来,依然从本心出发,努力多学一点、多看一点、多听一点、多做一点。我是一名“未检人”,我希望所有孩子的未来都能有星辰大海,有无限可能。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90后”检察官助理王婷仅用2年时间,便完成了从“未检小白”到全省未... 未来,依然从本心出发,努力多学一点、多看一点、多听一点、多做一点。我是一名“未检人”,我希望所有孩子的未来都能有星辰大海,有无限可能。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90后”检察官助理王婷仅用2年时间,便完成了从“未检小白”到全省未检“业务荣誉证书标兵”的极速蜕变。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她表示要坚定不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安徽省天长市 检察官助理 荣誉证书 主题教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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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和民族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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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磊 葛媛媛 《人民司法》 2020年第17期34-37,共4页
【裁判要旨】夫妻离婚后,对于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更改未成年子女民族和姓名而产生的争议,法院在审理时,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离婚协议性质、未成年子女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姓名、民族变更后给其带来的家庭和社会影响... 【裁判要旨】夫妻离婚后,对于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更改未成年子女民族和姓名而产生的争议,法院在审理时,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离婚协议性质、未成年子女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姓名、民族变更后给其带来的家庭和社会影响,并尊重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合理认知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 离婚协议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夫妻离婚 裁判要旨 纠纷案件 生活状况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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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事司法正义——以家事司法实体正义为视角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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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9-147,共9页
不同于普通民事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特殊性的根源在于家事司法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家庭法上的家事正义的特殊性。家事司法正义具有特殊的考量因素,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在满足当事人多元利益需求... 不同于普通民事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特殊性的根源在于家事司法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家庭法上的家事正义的特殊性。家事司法正义具有特殊的考量因素,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在满足当事人多元利益需求基础上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家事争议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基本考量因素;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司法正义的首要考量因素;维护家庭和谐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应有考量因素。在家事司法过程中,为实现家事司法正义,我国有必要利用家事诉讼、家事调解、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四种机制处理家事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司法 家事司法正义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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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抚养探望类家事案件研究——基于北京法院的调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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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德云 刘靖靖 +1 位作者 宋莹 陈轶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第5期18-24,共7页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社会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实践表明,许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之前,往往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受害者。为使他们得到"全面、综合、到位"的司法保护,1999年起,北京部分法院少年法庭...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社会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实践表明,许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之前,往往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受害者。为使他们得到"全面、综合、到位"的司法保护,1999年起,北京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开始逐步探索涉少民事审判专业化道路。统计显示,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的涉少民事案件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为主,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纠纷已成为主要案件类型。北京高院对近五年全市少年法庭审理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发现家事领域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仍有薄弱环节,部分家庭依然存在监护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处理子女抚养事宜,未成年子女利益"虚位化"、"工具化"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倡导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的特别诉讼程序,在家事领域充分发挥"社会一条龙"平台效用,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领域 未成年人保护 特别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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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姓名权制度的解释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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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3-124,共12页
姓名具有符号特征,自然人本名以及本名之外与自身存在稳定对应关系的称呼都属姓名权这一基本人格权的保护范畴;“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是判断“存在稳定对应关系”的标准,其包含了“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内涵。姓名兼具经济权益和精神... 姓名具有符号特征,自然人本名以及本名之外与自身存在稳定对应关系的称呼都属姓名权这一基本人格权的保护范畴;“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是判断“存在稳定对应关系”的标准,其包含了“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内涵。姓名兼具经济权益和精神性利益,故自然人死后其姓名利益仍应受法律保护。自然人行使姓名权,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尊重自然人的选择权,并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序良俗作为考量标准,对此予以个案把握。其中,姓氏选择应当尊重家族意志,当存在民间习惯的情况下宜允许成年人自行更换姓氏,从而回应随夫姓等实践情况;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宜恪守离异夫妻必须经双方同意才能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立场;特别法或未来的司法解释宜就姓名长度、变更次数等加以明确规定,并完善人格权的侵权规范,从而形成人格权保护的完整规范体系,进一步实现体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权 私法自治 监护权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人格权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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