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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发展权及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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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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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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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权研究(辑刊)》
2019年第2期311-334,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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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未成年人发展权是未成年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四个方面的发展,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后,未成年人发展权在这几方面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受未成年人身体心理情况的限制,未成年人发展需要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尤其是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面临网络暴力、网络隐私泄露、网络识别能力不足、法律保护规定不足等新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针对这些未成年人发展遭遇的网络安全问题,有必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借鉴外国经验,通过扩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完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规范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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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发展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
网络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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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velopment Rights of Minor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Right to Network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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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8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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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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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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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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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少年儿童研究》
2009年第4X期21-2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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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是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社会问题、保证未成年人发展的必要手段。在未成年人网络社会问题日益严峻的现实下,必须改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无法可依的现状,必须以未成年人发展权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价值,确立和强化政府、学校、家长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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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
立法
网络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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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8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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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评析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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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欣瑞
陈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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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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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4期16-2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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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编号:2015ZSJD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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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实质的法益概念出发进行考察,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设立兼具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观念增强的社会根据,以及国家培养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宪法根据。性自主决定权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本罪的法益还应当包括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对于本罪中的"特殊职责"应进行限制解释,形式上要具备特殊身份,实质上要利用职责对未成年女性产生不平等影响。成立本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该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发生性关系"应当作广义的理解。评判"情节恶劣"只能考虑客观方面的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强奸罪与本罪之间是存在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但在司法实务中不必严格区分,只需适用重法优先的原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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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实质的法益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权
性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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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rime of sexual assault by personnel responsible for care
substantive legal interest
minors’right to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sexual aut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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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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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在家教育入法的价值目标与规范重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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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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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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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134-14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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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北京市在家教育的立法规范研究”(项目编号:12JYA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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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家教育是以父母可以选择更适合子女潜质、能力的教育为前设的。在家教育入法,其目的在于通过确立父母在家教育子女权利的方式来实现儿童发展。儿童发展权保护构成了在家教育立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其法律规范的构架也应以此为基准。在家教育入法要避免法律工具主义,真正以未成年人发展权为立法价值目标。法律规范则要围绕未成年人发展权,围绕政府职责、父母职责、在家教育与现行学制的融通三个重点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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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在家教育
价值目标
未成年人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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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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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明晰主体职责,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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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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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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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19年第1期54-6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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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研究”(17JYA003)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北京市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防治机制研究”(AACA170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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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是特定主体的法定义务,国家对于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积极防治态度,有利于及时纠正相关主体的过度保护和放任问题。针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产生原因的复杂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公检法机关,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等特定主体需要依法履行义务。同时进行工读学校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工读学校作为强制矫治主体的保护、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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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体职责
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
未成年人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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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ain duties
bullying and violence among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students
development right of min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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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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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家庭教育立法的逻辑起点与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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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爽
魏儒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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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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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21年第2期70-7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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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研究”(20AZD07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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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家庭教育权说”和“未成年人学习权说”这两种关于家庭教育立法逻辑起点的代表性观点均有不合理之处。应将未成年人发展权作为家庭教育立法的逻辑起点,这既符合现代亲子关系的子女权益本位原则,又能全面涵摄家庭教育活动所要实现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利益。结合法律逻辑推理和立法现实两方面的情况,家庭教育立法的核心要义在于为家长赋能,应重点围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来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明确国家、社会等相关主体在为家长提供支持尤其是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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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庭教育立法
未成年人发展权
家庭教育权
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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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amily education legislation
minors’right to development
right of family education
family education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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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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