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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社会转型期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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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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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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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129-1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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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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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有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已无法满足社会转型期的现实需要,亟待完善。完善现有国家监护制度的对策建议包括将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转变为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协调组织;扩大享受国家监护的未成年人群体范围;对不适当监护人监护权的撤销、制裁问题上,相关法律法规应修改被动、消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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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转型期
计划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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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
the planned economy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national guardianship of mi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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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8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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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法视角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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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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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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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2-10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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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14ZDA014)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证研究"(15BFX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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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护是家庭、社会、国家三者共同的事业,其中国家监护和社会监护是随着福利国家和新公共行政而产生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包括监护人选任的公权干预、家庭个体监护或者社团监护监督之公权介入、监护执行之公权干预和其他公权监护保障等制度。监护权不仅属于私法权利,在公法层面更可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应当承担尊重、保护、给付义务。《民法总则》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仅规定国家对监护人不法行使监护权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排除和救济义务,在概念体系、性质内容、制度措施、组织保障、监督救济等方面规定不足,需要公法补充。建议明确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国家公务性质,形成专门的国家监护行政管理执法机构,明确国家行使监护权要遵循公权介入必要性和正当性原则,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同时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代表的职能,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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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法视角
民法总则
未成年人国家监护
国家义务
监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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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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