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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子女财产法律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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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晓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81-87,共7页
未成年子女财产是指未成年人因继承、赠与或劳动等方式取得的归未成年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因未成年人尚无管理财产的能力, 通常由其父母行使对该项财产的管理权并排除他人侵害; 享有财产上的用益权、负担子女的必要费用但收益剩余应归... 未成年子女财产是指未成年人因继承、赠与或劳动等方式取得的归未成年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因未成年人尚无管理财产的能力, 通常由其父母行使对该项财产的管理权并排除他人侵害; 享有财产上的用益权、负担子女的必要费用但收益剩余应归子女所有; 且非为子女利益不得处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财产 亲权制度 父母 管理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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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以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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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17-121,共5页
本文对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存在的对未成年子女利益考虑不够和保护不足及缺乏有效监管与救助问题,尤其是针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性质界定和保护,抚养费的合理使用、监督与救济,以及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离婚时抚养等问题现... 本文对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存在的对未成年子女利益考虑不够和保护不足及缺乏有效监管与救助问题,尤其是针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性质界定和保护,抚养费的合理使用、监督与救济,以及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离婚时抚养等问题现行立法或呈现空白或很不完善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借鉴外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有益规则,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具体对策,着重强调在完善离婚立法中应最大限度地凸显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充分体现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未成年子女财产 抚养费 人工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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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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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新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4-136,共3页
本文对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未成年子女利益考虑不够和保护不足的问题,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财产性质的界定和保护、抚养费的合理使用、监管以及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离婚后抚养问题等现行立法的空白或不完善的情况,... 本文对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未成年子女利益考虑不够和保护不足的问题,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财产性质的界定和保护、抚养费的合理使用、监管以及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离婚后抚养问题等现行立法的空白或不完善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借鉴国外婚姻家庭制度的有益规定,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具体对策,突出强调在完善离婚立法中应更加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财产 抚养费 人工生育子女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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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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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俊 张羽 《政法论丛》 CSSCI 1994年第1期25-26,共2页
建立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吴俊,张羽乔石同志在刚结束的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更有力地惩治腐败提供法律依据。... 建立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吴俊,张羽乔石同志在刚结束的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更有力地惩治腐败提供法律依据。”惩治腐败,推行廉政是世界各国面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法 监察机关 公职人员 道德官员 申报人 未成年子女财产 政府道德 宪法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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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四小龙”反腐败各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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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70-70,共1页
亚洲“四小龙”反腐败各有新招韩国:实行“金融实名制”1993年8月12日晚8时韩国总统发表“总统财政经济命令”中宣布,从当晚8时起,全国所有的金融交易所必须以真名进行。过去凡是用假名在银行的存款,给两个月的“警告期”... 亚洲“四小龙”反腐败各有新招韩国:实行“金融实名制”1993年8月12日晚8时韩国总统发表“总统财政经济命令”中宣布,从当晚8时起,全国所有的金融交易所必须以真名进行。过去凡是用假名在银行的存款,给两个月的“警告期”,必须在10月12日前转为真名。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败 亚洲“四小龙” 公职人员 执政党 财产申报法 未成年子女财产 信托业 阳光法案 金融实名制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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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设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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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姬亚平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3年第4期27-30,共4页
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申报法定范围内的财产并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的制度。其目的是确保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奉公,防止非法获取财产。这项制度在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建立... 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申报法定范围内的财产并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的制度。其目的是确保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奉公,防止非法获取财产。这项制度在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建立并取得了显著效果,由于这项制度将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和廉洁程度暴露于大庭广众之前,所以,这种法律被誉为“阳光法”.今年,韩国与我国台湾省也先后颁布了这方面的法律,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赢得了人民的广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公职人员 财产申报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 申报书 申报人 主管机关 未成年子女财产 有关机关 监督机关 党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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