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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我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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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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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松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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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边缘法学论坛》
2013年第1期84-9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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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依照规范刑法学的解释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应将刑法规范中的'未经处理'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而将未经刑事处罚的犯罪数额累计处罚。已经经受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评价的原理,不应作为'处理'的内容。虽然是否经受行政处罚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行政处罚仍可以作为罪量要素和具体适用刑罚要件,或与刑事处罚并科。在这些情形下,应做到罪责刑相一致,不能使处罚与罪行明显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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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经处理
未经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罪责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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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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