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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婚育龄人群未节育率及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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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云嵘 刘琰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1996年第2期95-98,共4页
本文资料得自1992年开展的“中国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首次调查”。该调查包括全国30个省、市(台湾省未包括在内),采用两阶段等比例抽样方法,总抽样比为3.29/万。调查总人口为38519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数78873人。按已婚育龄妇女采... 本文资料得自1992年开展的“中国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首次调查”。该调查包括全国30个省、市(台湾省未包括在内),采用两阶段等比例抽样方法,总抽样比为3.29/万。调查总人口为38519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数78873人。按已婚育龄妇女采用节育措施计算,全国总未节育率16.6%,其中汉族为16.5%。少数民族为31.4%。各省间未节育率差别很大,以西南和西北地区诸省最高。年龄别未节育率以15~19岁年龄组最高(72.2%),其次为20~24岁组(46.2%)。在无孩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未节育率最高(94.2%),其次为一孩妇女(14.8%)。未节育的主要原因是有指标待孕、哺乳和正在怀孕。因其他原因未避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已婚育龄妇女采用节育措施有明显的影响,越是人均收入低的地区妇女未节育率越高,尤其是地处偏远和交通不便地区。同时,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服务可得性对妇女采用节育措施也有很大的影响。计划生育管理水平越差以及样本点距服务机构越远的地区妇女未节育率越高。因此,目前我国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老、少、边、穷地区,并采取计划生育与当地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方针无疑是一项极有远见卓识的人口学战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孕 未节育率 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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