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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罪错未成年人治理之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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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祖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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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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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54-6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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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并无相关数据予以佐证。相反,近年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下降趋势。当前,针对个别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的惩治措施并不完善,未能有效抚慰社会大众之愤怒情绪。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整体上呈现出安抚不足的现状。刑法具备补充性,且刑罚之目的在于惩罚及预防犯罪,但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并不能实现刑罚之目的,因此,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可降低。抚慰社会大众之愤慨情绪,需完善当前的惩治体系,加强运用强制措施,构建非刑罚的分级处遇机制,做到“罪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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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惩治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罚目的
分级处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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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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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成年人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共同犯罪的处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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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鲍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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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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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年第6期21-2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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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共同犯罪的规定旨在明确各共同参与人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有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模式,扩张的正犯是单一制下的概念,而限制的正犯是区分制下的概念。从属性说是区分制下的产物,其旨在为狭义共犯减轻刑事责任,独立性说缘于教唆未遂的特别规定。间接正犯原本是为了弥补极端从属性说的漏洞而创制的概念,随着限制从属性说的普及和推广已经足以修补处罚上的漏洞和处罚的不均衡。我国刑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均没有正犯概念的土壤和养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也不符合犯罪的主体资格,应该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视为刑法上的物,对成年人按照个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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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从属性
教唆犯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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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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