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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因管理中的本人意思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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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昝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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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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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23-38,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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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法典编撰视野下统一民事责任制度的建构”(15YJA8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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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总则》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范模式,在新的立法规定出现之前有待司法实践加以探索完善。无因管理之成立除考虑管理意思外,还需考虑事务管理行为是否利于本人以及是否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司法判例考察发现,因事务管理类型的不同,法院对本人意思的探明程度亦有着不同程度的要求。不适法无因管理人因违反本人意思,而无法享受费用求偿权,故在适法与否的界定中,对本人意思的判断就具有吸收利益判断的实质效果。作为本人意思之矫正,承认的具体形式为主张管理利益或承认事务管理行为,从而将事务管理的不适法性转化为正当。因此,基于本人意思之探明所构建的无因管理体系就具有体系阐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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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因管理
管理意思
本人意思
利益
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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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gotiorum gestio
management will
principal’s will
interest
ra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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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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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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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巨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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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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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
2010年第8期171-171,17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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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赋予民事主体在特定条件下干涉他人事务的正当性。我国对于无因管理制度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然而在立法上该制度的规则设计过于简单,难以应对复杂的现实生活。文章在分析无因管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其缺陷及改善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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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因管理
本人意思
管理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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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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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因管理的重新解读——法目的论解释和论证的尝试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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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涛
龙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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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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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1-4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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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直接形成一种法定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必须要有严格的定义和范围,其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符合本人意思,但本人意思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除外。不符合本人意思的不适法无因管理不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考量,这种考量为了弥补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缺陷和不足,最终充分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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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因管理
法定之债
本人意思
社会公共利益
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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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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