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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区本土司法实践现状--以越西县的调查分析为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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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林英 张利平 《民族学刊》 2011年第6期52-59,102,共8页
通过对越西县彝族本土司法实践的实证考察,发现彝族习惯法长期在当地应用于司法实践的事实。这一事实显示习惯法使用的实际权威在彝族社会诸多时候会超出国家法的权限,因此主张国家法应当主动关注并实际承认习惯法的存在,认可或为其保... 通过对越西县彝族本土司法实践的实证考察,发现彝族习惯法长期在当地应用于司法实践的事实。这一事实显示习惯法使用的实际权威在彝族社会诸多时候会超出国家法的权限,因此主张国家法应当主动关注并实际承认习惯法的存在,认可或为其保留一定的合法地位和空间。这样,既有利于当地国家法的有效实施,又能满足保护文化和维持村寨秩序的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越西彝族 国家司法 本土司法 有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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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的一种本土司法逻辑——以2000年后中国台湾地区系列案例判决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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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春梅 《湘江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264-274,共11页
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起源于美国,我国内地《民法典》第1219条与中国台湾地区“医事法”第63条均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2000以来,中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系列典型判决以其“医疗法”第63条规定为指引,大大推动了告知后同意法则的中国本... 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起源于美国,我国内地《民法典》第1219条与中国台湾地区“医事法”第63条均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2000以来,中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系列典型判决以其“医疗法”第63条规定为指引,大大推动了告知后同意法则的中国本土化发展:正式确立其立法本旨为保障病人身体自主权;详细阐明医师术前应予说明的诊疗信息范畴;提出并发展了“实质说明”“预期拒绝即需说明”两项基本原则。中国台湾地区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的司法本土化发展,为内地地区加强病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但其过于强调病人权益保护的内在价值倾向,对医师职业健康发展的负面作用也应该予以警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告知后同意法则 司法本土 实质说明 预期拒绝即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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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本土刑法与国家刑法的司法实践对比分析--以凉山彝族农村人命案司法实践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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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林英 张洁 《民族学刊》 2012年第3期60-67,103,共8页
当今世界,主流社会与边缘社会制度的共存与发展问题已经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凉山彝族本土司法体系完备而灵活,至今依旧有效地发挥着秩序规范运行的功能,其中本土刑法制度尤其如此。当下,在乡村彝人的心目中,本土司法依然具有根深蒂固的... 当今世界,主流社会与边缘社会制度的共存与发展问题已经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凉山彝族本土司法体系完备而灵活,至今依旧有效地发挥着秩序规范运行的功能,其中本土刑法制度尤其如此。当下,在乡村彝人的心目中,本土司法依然具有根深蒂固的存在空间和坚实基础。不少彝族民众对本土司法的熟悉和依赖程度,在某些领域远远大于国家法,国家司法、执法机关在当地的适用和执行一直有限。本文采用田野调查、文献检索、综合分析、比较论证等方法专门针对彝族本土刑法与国家刑法在实体法的条款规定、程序操作、刑罚与赔偿等方面作了深入对比与分析,以期寻求展现当地处理刑事案件的最佳本土模式或有效经验,从而为促进凉山彝区民族法治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彝族本土司法 国家刑法 司法实践 彝族人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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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与法律:凉山彝族本土司法执行现状与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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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林英 《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38-40,44,共4页
凉山彝族本土司法体系完备,至今仍在当地彝族民众的心目中具有根深蒂固的存在空间和坚实基础,同样也在当地社会的秩序规范运行中有效地发挥着难以替代的司法功能。不少彝族民众,特别是乡村彝族民众对本土法律的熟悉、认知和依赖程度事... 凉山彝族本土司法体系完备,至今仍在当地彝族民众的心目中具有根深蒂固的存在空间和坚实基础,同样也在当地社会的秩序规范运行中有效地发挥着难以替代的司法功能。不少彝族民众,特别是乡村彝族民众对本土法律的熟悉、认知和依赖程度事实上远远超过国家法。通过对彝族本土司法人员职业分工的纵向特点,本土司法执行环境与现状,本土司法执行主体与特征三个议题作一次尝试性解读,我们可以发掘出性别权益保障的另一种背景与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凉山彝族 本土司法 社会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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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公司法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沿革、最新发展与未来走向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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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慈蕴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1-102,共12页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我国历次公司法修改都体现了本土化与国际化相互交融的特点。为中国企业的创新创业保驾护航,提升国际化的竞争力,是本次公司...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我国历次公司法修改都体现了本土化与国际化相互交融的特点。为中国企业的创新创业保驾护航,提升国际化的竞争力,是本次公司法修正启动的动因。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已经初具规模,而本次修改,应在较高层级上实现公司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融合。具体而言:在公司组织形态上,应采用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的分类;在公司治理上,应进一步扩张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督机制,将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化;在公司并购制度上,应增加公司合并、分立不同角度的分类规定,确定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决策权归属;在公司集团制度建构上,应引入、建立、健全公司集团的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公司法 商事组织法 司法本土 司法修改 公司回购 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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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程序规范优化的逻辑转向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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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少伟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4-134,共11页
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理念,导致我国公司法程序规范出现诸多偏失,进而引发股东权利弱化、董事行权无序以及监督机制落空等公司内部弊端,以及诱生交易安全不确定性与社会责任承担模糊化等公司外部弊端。故应重塑公司法程序规范的价值功能定... 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理念,导致我国公司法程序规范出现诸多偏失,进而引发股东权利弱化、董事行权无序以及监督机制落空等公司内部弊端,以及诱生交易安全不确定性与社会责任承担模糊化等公司外部弊端。故应重塑公司法程序规范的价值功能定位,要认识到程序规范不仅是公司法第二次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公司意思独立的必要保障,其不仅能及时纠正公司内部主体利益异质化趋向,也能适时回应智能科技革命的发展。在新一轮公司法修订背景下,优化公司法程序规范应在基本逻辑遵循上有所突破,在定位逻辑上由工具论转向本位论,在价值逻辑上由内部治理转向体系治理,在场域逻辑上由管制-自治单极化转向菜单式选择,在肇始逻辑上由外植程序转向内生程序,以及在目的逻辑上由被动反应转向前瞻预防,进而制定出一部“通情达理”的本土化公司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修订 程序规范 股东权利 公司自治 司法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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