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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惜小费——古代公文办理趣闻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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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眭达明 《秘书工作》 2003年第2期45-45,共1页
旧制,吏部给告身,先责其人输朱胶绫轴钱.丧乱以来,贫者但受敕牒,多不取告身.十一月,甲戌,吏部侍郎刘岳上言:"告身有褒贬训戒(诫)之辞,岂可使其人初不之睹!"敕文班丞、郎、给、谏,武班大将军以上,宜赐告身.其后执政议,以为朱... 旧制,吏部给告身,先责其人输朱胶绫轴钱.丧乱以来,贫者但受敕牒,多不取告身.十一月,甲戌,吏部侍郎刘岳上言:"告身有褒贬训戒(诫)之辞,岂可使其人初不之睹!"敕文班丞、郎、给、谏,武班大将军以上,宜赐告身.其后执政议,以为朱胶绫轴,厥费无多,朝廷受(授)以官禄,何惜小费!乃奏:"凡除官者更不输钱,皆赐告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告身 成本费用 朱胶绫轴钱 小费 任职者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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