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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刑法归责的走向——以过失的归责间隙为中心的讨论 被引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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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7-37,共11页
随着全面的人工智能时代即将到来,刑法作为回顾性法律,也需要对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提前性展望。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裁量的独立性和行为自控性等特点,使得现实中会出现人工智能因过失导致的法益侵害,存在无法归责的空白地带... 随着全面的人工智能时代即将到来,刑法作为回顾性法律,也需要对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提前性展望。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裁量的独立性和行为自控性等特点,使得现实中会出现人工智能因过失导致的法益侵害,存在无法归责的空白地带。对此归责上的间隙,目前理论上形成了"机器人刑法"与"传统刑法修正"两套应对方案。机器人刑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防止技术发展的萎缩,但是在刑法的主体、刑罚正当化和自由意志等方面备受质疑。而传统刑法修正,虽然会保留刑法的本来面貌,但是会导致出现刑法介入过失犯的范围过宽的局面。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风险,社会应当在保障技术发展的长远目标的基础上,限缩过失犯的成立,保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过失犯 归责间隙 机器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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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哲学与法学根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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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鑫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64-71,共8页
当下否定说主要从意志自由、工具价值以及刑罚承受力等方面否定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其存在诸多理论缺陷。以相容论或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为基础的相对的意志自由是"拟制的意志自由"。强人工智能体在"拟制的... 当下否定说主要从意志自由、工具价值以及刑罚承受力等方面否定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其存在诸多理论缺陷。以相容论或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为基础的相对的意志自由是"拟制的意志自由"。强人工智能体在"拟制的意志自由"的客观标准上与人类具有同一性,赋予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具有社会基础。刑法语境下的相对的意志自由具有不同于哲学的特定内涵,表现在制约性的范围和意志自由的对象上,标准为主体的辨认、控制能力和客观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强人工智能体的行为能够充足犯罪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应取决于意识和意志的来源以及物质载体,而应取决于意志自由本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责任能力 意志自由 刑事责任根据 机器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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