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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场地面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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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新慧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9-63,共5页
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对机场地面服务合同的性质认定不清,在法律适用时也采用委托代理规则进行一刀切式处理。然而,此类合同涵盖的地面服务种类纷繁复杂,应该立足商业实践予以类型化,分别认定其性质并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按照给付数量不... 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对机场地面服务合同的性质认定不清,在法律适用时也采用委托代理规则进行一刀切式处理。然而,此类合同涵盖的地面服务种类纷繁复杂,应该立足商业实践予以类型化,分别认定其性质并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按照给付数量不同,可将机场地面服务合同划分为单给付机场地面服务合同与多给付机场地面服务合同。前者属于单一有名合同性质或纯粹无名合同性质,后者属于类型结合型混合合同性质。单给付机场地面服务合同适用单一有名合同规则或者无名合同规则;多给付机场地面服务合同采用“结合说”,分解其各个构成部分来分别进行法律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场地面服务合同 无名合同 混合合同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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